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开门立法”纳民意 勇开风气敢为先

发布时间:2019-04-17 08:39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开门立法”纳民意 勇开风气敢为先

——记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一个处室、四个人,小团队也有大作为,他们肩负起福建省政府经济立法的职责。省政府经济方面的规章的立改废释离不开他们,省级地方性法规草案初审工作也少不了他们的身影。他们听民声、集民智、汇民情,立法取向多民生领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他们“开门立法”,专注立法民主性、科学性,8年多来,用智慧和汗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立法项目,目前已完成84件,其中省政府规章45件,向省人大提交法规议案39件。不少立法项目,还走在了全国前列。

  

  经济法规处工作人员下基层调研 

  “开门立法”,广纳民意 

  作为立法初审单位,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深知立法不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他们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建立了立法协商、立法多元化参与、“三三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在立法过程中,广开言路广纳民意。“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立法民主化、科学化。”

  2015年,我省仍有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50万人的扶贫开发对象,而且分布比较散,多处于偏远山区老区,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农村扶贫开发中凸显出不少问题,而随着扶贫开发机制创新步伐加快,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时出现,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

  为此,经济法规处迅速反应,紧锣密鼓地起草了《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还走进田间地头,深入全省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地调研,并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

  从民众到专家再到各相关部门,社会各层面的积极参与,让经济法规处获得许多有价值的建议,然后经过大半年的深入探讨、协调、论证、修改,2017年5月3日,这部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民意基础深厚的《福建省农村扶贫开发办法》公布施行,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座谈会、听证会等。为了法律制定得更加完善,这些成了在立法工作中的常规程序。“立法信息的公开透明、公众参与渠道的畅通,开拓公众表达诉求平台,倾听各方意见,才能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有效保障立法质量。”

  高瞻远瞩,奋勇争先 

  在经济、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等多领域,经济法规处着眼全局,以其高瞻远瞩的眼光、奋勇争先的拼劲、扎实的专业知识、果断坚毅的执行力,敏锐地把握政策风向,预先考虑未来发展,统筹安排,进行前瞻性立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交易场所作为交易平台,特别是涉及股权、林权以及大宗商品等交易产品,具有特殊的融资属性和风险属性,蕴藏较大的交易风险。经济法规处警觉其中的监管漏洞与风险,于2014年率先出台了《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给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设定开出了“六条禁令”,加强了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保证了金融市场稳定。

  曾经,办行政审批手续让老百姓头疼不已,一个个盖章能“跑断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但也面临着不少现实困境。2014年,贯彻省委、省政府“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经济法规处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廓清了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过程中现实需要与职权法定之间的矛盾,做到既改革又不违法,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行政审批从“跑断腿”到“一条龙”的精简化推进了扎实的一步。

  在保护生态环境立法领域上,经济立法处更是勇立潮头。制定出台的《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积极探索,开创了改行政审批为认定的先河,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了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建设后的监管。

  与时俱进,积极探索 

  经济法规处与时俱进,在改革创新上作了积极的探索,推进地方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立足福建本地出台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及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议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自贸区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首部条例,它既突出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内容,又结合福建实际,强调闽台交流合作的重要性。

  除了立法外,清规工作也是经济法规处的重要工作内容。一方面要对照上位法的更新,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把握本省形势,对法规进行“定期体检”,对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以免它们成为改革发展的绊脚石。在我省牵头开展了自贸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产权保护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谋求民生福祉,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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