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侨睿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8-09-11 16:38
朱振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侨睿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QIAORUI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朱振灿,负责人朱振灿。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普照社区崎林明扬汽配公司办公楼三楼。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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