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永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3-15 14:51
王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永淳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YONG CHU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王麒,负责人王麒。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2510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3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永淳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YONG CHU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王麒,负责人王麒。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90号2510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3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