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3-22 15:37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唐志峰、林娇、张晓敏。负责人:唐志峰。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与晋江大桥交叉处西北侧东海泰禾广场甲写19号楼26层2601-2618房。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唐志峰、林娇、张晓敏。负责人:唐志峰。住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与晋江大桥交叉处西北侧东海泰禾广场甲写19号楼26层2601-2618房。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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