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019109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5-22 15:09
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引领新时代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几点建议》(第20191097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工作,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大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农村普法等项工作,服务乡村法治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及下阶段举措 
   (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推动乡村法律服务向专业化、均等化方向发展,有力地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更好满足了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1.强化组织部署。2014年9月,我厅制定下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2017年11月初,在武夷山市组织召开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好做法好经验,要求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其中有经费保障(政府购买和有偿服务)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占比例85%以上,创建(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达10%以上;2020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和经费保障两个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普遍规范的总体目标。 
    2.规范顾问选派。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选派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政法干警和司法助理员为辅的选聘机制。一方面,试行县(市、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双向选择的模式。在双向选择之前,县(市、区)司法局将村(社区)基本情况及推荐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拟指派律师的基本信息、工作业绩等情况公示。通过双向选择,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再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另一方面,一些县(市、区)司法局基于律师等法律服务人才资源不足的条件限制,在法律顾问选聘机制上做了探索和完善,既鼓励法治意识强、条件成熟的村(社区)自愿、单独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也允许法律服务需求不多的村(社区)与乡镇(街道)“打包”同聘一个法律顾问。 
    3.重视指导监督。2016年12月,我厅制定了《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及服务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从2015年起连续4年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范围,下发《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考评的通知》,稳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政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推动微信群全覆盖。2017年11月,召开了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部署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和县级司法局工作管理微信群。今年4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的通知》,规范了微信群的名称、形式、成员、主要功能、运行管理和引导监督,强调了建立微信群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明确了督察考评与统计报送工作,强力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实现全覆盖。截至2019年3月,我省已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14244个,实现全覆盖。 
    5.提升服务质效。2018年7月,下发《关于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的意见》,从联系卡、指示牌、上墙公示、规章制度、台账档案、服务质量、工作规范等方面设立标准,扎实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工作,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同年8月,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截止2018年底,全省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担任16733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已经实现全覆盖;共创建示范点2575个,示范点占比达15.4%。 
    6.突出经费保障。我省通过综治考评手段,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争取经费保障,不断扩大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面,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既定的目标任务。各地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政府经费支持,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扩大,有效开展。截止2018年底我省实行政府购买的村(社区)法律顾问达15943个。 
   (二)继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举措 
    许永东委员提出重视基层乡村法治,鼓励和支持律师服务团队介入乡村治理等建议,十分中肯,切合我省实际。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力度,以继续稳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切入点,鼓励和支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对应新时代乡村法治需求,为乡村治理提供包括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组建经济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本合作的交易结构设计、规范入股合作经营、草拟乡规民约、调解处理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为构建新时代乡村法治、德治和谐秩序,提供有效持续的法律服务保障。 
    1.工作再布署。今年3月25日,我厅研究出台《2019年律师管理工作要点》,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为年度服务保障民生重要任务之一,继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在今年底前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占比达20%以上,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打造成律师工作服务民生的一张亮丽名片,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2.人员配备再加强。加大法律人才资源调配力度,在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下,吸收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还可发挥退休法官、检察官和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驻村工作干部等作用,共同开展工作,克服部门地区人员不足,带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良性发展。 
    3.工作模式再创新。顺应“互联网+”时代,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12348福建法网”测试版已经上线,将设置村(社区)法律顾问功能板块,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地图、名录,开展网上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实现网络在线服务与落地现场服务相融合,定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用科技信息化驱动工作模式转型,实现工作提速增效,使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从而不断提高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4.服务质量再提升。指导律师协会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提高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撰写相关典型案例和业务文章,择优进行宣传、推广。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密切与村(社区)联系,广泛收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法律服务,增强服务效果。 
    5.经费保障再加强。在全省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指导各地继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力争全省有经费保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占比达95%以上,努力增加工作经费预算,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适当提高法律顾问补贴标准。同时,加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情况和下阶段工作举措 
   (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的情况 
    近年来,按照《福建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我厅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2014年至今,我厅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每年组织开展一项专题主题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新福建”“服务大局解民忧,春风化雨促和谐”“防风险、保稳定、护航金砖会晤,喜迎党的十九大”“护航三大攻坚战,助力建设新福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等人民调解专项活动,每年化解纠纷数量约在14万件,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和村(居)调委会化解的纠纷量占纠纷总数的80%,有效避免了大量矛盾纠纷直接进入各级党委政府,进入司法诉讼渠道,节省了大量行政和司法成本和资源。 
    2.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先后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高院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公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规定》等文件,通过在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庭)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做法,加强公调(警调)、诉调对接工作。目前,全省成立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1098个(占全省公安派出所总数的90%),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室173个(占全省总数的56.3%)。去年以来我厅把参与信访案件化解作为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在厦门、莆田、三明、漳州、泉州开展访调对接试点工作,并与省法学会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基层法律服务 推进“访调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开“访调对接”工作。全省共新建驻信访局人民调解室61个(占全省总数的70.9%),参与或接受信访部门委托调解596件,调解成功率达80.1%。  
    3.完善人民调解机构、队伍建设。目前,全省建立村调委会达14459个,乡镇调委会达1129个。同时落实落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联合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规范完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民主推选、确认、备案等程序,规范人民调解员的选(聘)任程序及仪式,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公示等制度,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举措 
    下阶段,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会同民政部门督促检查各地对《关于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村居调委会建设,调整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夯实基层基础。 
    2.积极会同各级政法委、财政部门,督导各地落实省六委(厅、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司〔2018〕283号),足额配齐乡镇(街道)、县级人民调解中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数量,并落实相关工作生活待遇部署,提高乡村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继续加强品牌调解室建设。支持和鼓励各地组织公信力较强的法律专家、法律服务工作者、优秀人民调解能手,依托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所属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为乡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化服务,树立调解品牌。 
    三、农村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举措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治理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七五”普法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持续深化“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普法工作。2019年我厅将加大农村普法力度,进一步深化“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切实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养。具体措施有: 
    一是在乡村设立法治宣传阵地。在农村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等法治宣传资料,设置普法宣传栏、张贴普法宣传海报,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创作法治文艺作品。 
    二是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开展对乡村“两委”干部、基层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等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法律明白人”队伍。 
    三是定期安排乡村法治宣讲。充分发挥乡村法律顾问的作用,利用村民学校等阵地,安排每个乡村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乡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讲活动,确保村民接受一次法治教育。通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等推送转发法治学习相关内容,认真解答村民有关法律问题。 
    四是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活动。结合“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对乡村“四民主三公开”工作进行评议,以宪法为依据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施帅  陈岚 
    联系电话:0591-83770279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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