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上海沪泰(南平)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9-07-31 16:52
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沪泰(南平)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 HUTAI (NANPING) LAW FIRM。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周木山、周蓓、李建丹。负责人:周木山。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663号建发悦城金座7层702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沪泰(南平)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SHANGHAI HUTAI (NANPING) LAW FIRM。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周木山、周蓓、李建丹。负责人:周木山。住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663号建发悦城金座7层702室。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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