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曾建峰、孔令旭、刘国强、邱雪娥、郭丽双,负责人:曾建峰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008号 。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并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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