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19-00093 文号 闽司函〔2019〕3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19-05-14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19-00093
文号 闽司函〔2019〕3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19-05-14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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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强代表: 
    《关于发挥公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作用的建议》(第 10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司法部在调研座谈、收集整理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提出了服务促进民营企业的20项措施。 
    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邬勇雷厅长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省厅于今年1月中旬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搭建功能强、服务优的高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营造创新创造创业良好环境,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公证领域,我厅高度重视公证在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公证法律服务需求调研,加强对公证机构办理涉民营企业相关公证业务的监督指导以及帮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等举措。 
    感谢苏国强主任及您领导下的鹭江公证处,充分发扬敢为人先、勇于开拓的时代精神,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公证业务拓展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省公证工作发展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就您在代表建议中所列方案,我厅经研究后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在金融领域充分发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民营企业或者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如何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破解这个问题,使之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造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必须认真思考的重大课题。在这一方面,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既能够为优化营商环境搭建信用桥梁,增强民营企业信用,从而助力拓宽民间资本投融资渠道,提高民营企业信贷成功的几率,又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融资安全。因此,我厅鼓励各公证机构在遵守司法部相关办证规范性文件基础上,为各类民营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协议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除此之外,我厅还将指导包括公证员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大金融领域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力度,为民营企业资金担保、融资上市、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助力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发挥公证职能为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流转及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以知识产权支撑创新发展的问题。民营企业不论在过去还是将来,都是创新创造创业的主力军,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对于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我厅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发挥法律所赋予公证的优势证明效力,并加大公证电子存证、取证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应用力度,特别是要积极利用“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所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流转及纠纷解决等环节提供专业化、便捷化服务,助力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与维权工作,打造海峡西岸知识产权保护洼地。此外,我厅还拟组织我省公证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提升民营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关于在涉外领域发挥公证在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问题。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国门,既是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思想最直接的体现,也是民营企业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探寻更多发展机遇和空间、振兴民营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更是促进我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或参与承接国外工程建设项目,或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在这个过程中,公证一直扮演着重要的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发展包括公证在内的涉外法律服务业,鼓励支持公证机构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及涉外业务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体系和规则标准,努力丰富服务载体、优化服务产品,为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国际贸易、跨国跨境并购、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事仲裁事务提供公证、咨询、代办等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公证法律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让民营企业更安心、更舒心地“走出去”。 
    四、关于在其他领域,发挥公证服务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的积极作用的问题。产权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奋斗的基础和希望,只有切实保护好产权,民营经济才能发挥其灵活、高效的特点,在法治经济中行稳致远。为此,除鼓励公证机构在民营企业内部治理、技术改造、分立合并、破产清算、重点项目建设、资产权益转让等领域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以及为民营企业家办理民事家事公证业务外,我厅还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工作,并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组织公证机构参与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调解,减少企业讼累,提升市场主体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便利度。同时,为服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厅还指导督促全省公证机构认真落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最多跑一次”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压减办证时间,为民营企业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协调、优先解决的“三优”服务。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公职律师工作。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李庆华 
    联系电话:0591-83770267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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