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19-00095 文号 闽司函〔2019〕3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19-05-14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0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0号建议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19-00095
文号 闽司函〔2019〕3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19-05-14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0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0号建议的答复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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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毅欣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建议》》(第14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厅开展的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也逐年增多,许多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突发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化解难度不断加大,迫切需要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有关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部署,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我厅积极组织引导律师以中立“第三方”身份主持调解,实现了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合。

    2017年12月,我厅联合省法院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指导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等5个设区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部署其他设区市根据实际适时开展试点。2018年12月27日,我厅与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有关推进会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即2019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普遍建立律师调解制度,确保每个县市区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形成完善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根据律师调解工作四种模式,抓好调解室(中心)设立,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平台。截止2019年3月,全省共设立调解工作室(中心)129家。严把律师资质条件,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调解工作经验的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组建各级律师调解员名册库。截止2019年3月,共有1127名律师入选名册库。指导律师协会出台相关行业规则,先后制定了《律师调解工作规定(试行)》《律师调解工作指引(试行)》《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规则(试行)》《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守则(试行)》等,对律师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设计。指导律师协会举办相关讲座、研讨会20多场,开展调解专题培训及业务交流,提升律师调解业务水平。2019年1至3月,共达成调解协议158份。经费保障方面,按照现有试点方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以及市律师协会调解中心的律师调解经费补贴,均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解决;法院委派、委托律师调解的案件,经费补贴由法院解决;只有在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向当事人收费。为调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积极性,各地想方设法解决律师补贴问题,加强经费保障。有的地方积极开展讼调对接,向财政部门争取了讼调对接专项经费,作为法院诉前调解案件的律师补贴;有的地方把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值班纳入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范畴,按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补贴标准来发放律师调解值班补贴。 
    (二)持续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以及参与政府信访工作。我厅联合省律师协会,先后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地积极推动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依法维护涉诉信访人合法权益,引导涉诉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着力推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指导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向县(市、区)延伸。组织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通过接待信访群众、参与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服务信访工作决策、参与信访督察等工作,推进信访走向法治。在省直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我省律师参与这两项工作已常态化,也取得了较好效果。2018年,全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处置4144人次,接待信访群众16471人次,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4125件。根据省委政法委部署,我厅同时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鼓励信访群众聘请律师代理申诉,会同省高院推动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2017年3月30日,省委政法委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省级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范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省级工作经费管理。我厅督促各地建立专项工作经费,着眼于发挥好律师在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专项工作经费等方式切实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三)部署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是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和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12月28日,我厅与省法院根据最高院、司法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全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具体方案、措施,并提出工作目标,即从2019年1月起,将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范围由厦门、泉州、南平扩大到全省。厦门、泉州、南平认真总结先行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进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其他地区迅速启动试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确保2019年底试点工作在全省各地有效开展,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截至目前,除宁德、莆田外,各地均已分别印发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厅与省律协已就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律师资源调配及指派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根据各地报送数据,今年1-3月,我省法律援助审判阶段刑事案件总数达1616件,同比增长74.7%,因开展全覆盖试点工作扩大通知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1179件。我厅正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增加法律援助经费,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需要。我厅每年通过评选各类别“十佳法律援助案件”,表彰先进个人,宣传典型事迹,总结交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律师服务贫弱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热情。 
    二、下一步继续深化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措施 
    我省律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服务理念,承担起新时代赋予律师行业的历史责任,积极参与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当中,为构建中国特色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为进一步提升律师参与各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良性发展,我厅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上述工作情况作为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和完成法援指派任务,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省律师协会在评选“福建省优秀律师”“福建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奖项时,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上述工作情况作为基础量化项目予以综合考评。但在实践中,工作的推进仍遇到一些阻碍。田毅欣代表对此提出明确经费保障来源、强化精神层面奖励等建议,十分中肯,切合我省实际。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强化各项组织保障措施,鼓励、引导、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到各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 
    (一)加强与相关政法部门沟通,强化协作。进一步健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同级相关政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通报制度。主动与公、检、法各部门研究解决律师调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突出困难,努力为深入推进上述工作营造环境、提供方便。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各部门的信息互通,探索建立工作对接网上平台,明确联系人员,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衔接。加大对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等工作的跟踪考核和督察,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避免工作脱节。以田毅欣代表所在的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为试点,由莆田市司法局统筹市直律师资源,推荐部分律师事务所与荔城区人民法院合作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解决部分区县律师资源不足问题,补强律师调解力量,进一步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诉源化解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多元化供给模式。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解决公益性律师调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经费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财政专项经费、财政资金补贴等多种途径,在办公设施、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大对律师调解、值班等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适时提高律师开展相关工作的补贴补助标准,推动将公益性律师调解服务、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律师代理申诉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根据当事人需要,按照市场化方式开展律师调解业务,按照有偿和低价原则收取调解费用。针对从今年开始在我省全面铺开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刑事案件、基本劳务费用、服务质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因素,适时确定、适当提供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支付,体现差异性,提高律师工作积极性。探索实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担部分法律援助费用,具体办法我厅将综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办案补贴标准等因素制定。 
    (三)建立记录考核制度,提升服务质量。指导各地根据律师资源分布情况建立动态调配机制,原则上所有社会律师都要参与这项工作,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确保今年5月份起每一份刑事判决书的被告人(除认罪认罚和明确表示拒绝律师辩护的以外)都有律师辩护。律师协会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调解、值班、法律援助等工作记录制度,可根据律师开展上述工作的时长、数量、难度、效果等因素,实行积分式跟踪评价。 
    (四)完善工作激励机制,调动律师积极性。探索建立人民法院评估、司法行政机关评估、律师协会评估、当事人评估和律师自评有机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如探索实行律师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员星级认定制度,促进提升律师调解等工作质量。对表现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由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给予奖励,并可以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情况作为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享受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调动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公众认可度。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研讨会、论坛等形式,宣传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理论研究,积极宣传推广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先进典型和有益经验,为推进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律师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施  帅 
    联系电话:0591-83770279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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