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长国委员:
《建立健全福建自贸试验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第2019312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省自贸区主要包括福州片区(福州市马尾区、福清市和仓山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自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成立福建自贸区以来,省司法厅加大指导自贸区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动自贸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自贸区营造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据统计,福州片区共有849个人民调解组织,(仓山区、马尾区、福清市各215个、102个、532个),共有人民调解员2492人,今年以来,调解矛盾纠纷1990件,调解成功1987件,调解成功率为99.8%;厦门片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930个,人民调解员8117人,2018年以来调解矛盾纠纷4460件,调解成功率达99.9%;平潭片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251个,人民调解员742人,今年以来调解矛盾纠纷130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二、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主动投身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构建,在服务和保障自贸区民生的主战场,在预防和化解自贸区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们先后指导卫生、交通、国土、库区、妇联、物价等行政部门成立覆盖全省自贸区的市县两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比如,2017年福州市司法局联合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化解专利侵权纠纷的实施意见》(榕知〔2017〕88号),明确下辖各县(市、区)专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均需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专利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自贸区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作用;指导工会及其下属大中型企业、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省工商联及其下属商会、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设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比如,我们指导马尾区于2016年8月成立了福建自贸区福州市开发区办事处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年10月底在马尾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厦门市中级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分别出台了支持商事调解、仲裁行业和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发展的具体意见,推动设立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仲裁院、海沧园区商事调解中心等。目前,全省已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989个。同时,立足福建地域特点,充分发挥对台窗口优势,积极支持指导自贸区加强涉台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先后在厦门、福州、平潭等台商、台企、台胞聚集地指导设立了36个涉台调委会,仅海沧区涉台调解组织就受理调解成功涉台、涉自贸区矛盾纠纷300多件,深受台胞赞誉。大力推动“两代表一委员”参与自贸区调解工作。2017年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试点,打造人民调解“福建品牌”。目前,全省各地共建成“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219个,极大提升了调解员队伍的社会化水平。
我厅还先后与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高院先后联合出台“公调(警民联调)”、“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在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等地开展“访调对接”试点工作,并已在全省全面铺开。全省已建立驻基层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工作室173个,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室38个,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室1098个,驻市县信访局人民调解室61个。全省8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接受县级行政机关、司法部门等移交或委托的纠纷调解,有效发挥多元调解衔接平台作用。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有关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部署,指导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等5个设区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137家,共达成调解协议1016份。此外,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和仲裁等工作。2018年全省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6513件,受理5705件,共审结案件5494件,同比均呈上升趋势。全省现有仲裁机构4家(福州、厦门、泉州、南平各1家),2017年至2018年,仲裁民商事案件10874件,其中调解和解案件6288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们将结合您的工作建议,继续加强新时代我省自贸区调解工作,并积极参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一)加强统筹协调指导。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多元调解衔接联动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并列入2019年省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重点突破项目,我们将抓住这一契机,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积极配合调研,为推动纠纷多元调解衔接机制建设建言献策。进一步深化“公(警)调”对接,指导开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公安“110”非警务警情对接分流试点工作,拓展调解组织受理案件渠道,并逐步向全省推广。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组织培育、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等,在泉州市试点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加大政府购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力度,确保自贸区内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县级人民调解中心配备3名以上、乡镇(街道)调委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借鉴海南海口陵水黎族自治县及我省南平顺昌县的做法,积极探索将村(居)调委会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提供公益岗位),参照村(居)“八大员”待遇,由县级财政予以专门保障。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各界,大力吸收公信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荣获各级表彰的劳模和退休老干部等社会力量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继续大力吸收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打造人民调解品牌。大力吸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各行业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队伍,尤其是在医疗、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专业性强的纠纷调解领域设立调解专家库,提高调解的专业水准。
(三)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目前全省仅有仲裁机构4家,仲裁机构数量明显偏少,与我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加快推进自贸区建设、提升民营经济的需求明显不相适应。要按照中发办〔2018〕76号文件和全国仲裁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吁请党委和政府加强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工作,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加快仲裁制度的改革创新,依法加快设立仲裁机构步伐,明确仲裁机构组织属性及管理方式,确保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预。同时探索完善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自贸区调解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王佳敏
联系电话:0591-83571655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