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衍锋委员:
《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中的治理作用》(第20203136号)由我厅会同省委统战部、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于乡村振兴、健全乡村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近年来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把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列为重点工作,近期起草了《福建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意见稿)》,制定了推进农村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完善涉农领域地方立法、规范农村行政执法、推进乡村普法与依法治理等11项具体的贯彻落实举措,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乡村振兴、健全乡村法治建设工作中,新乡贤是特殊而又重要的一个群体。新乡贤具有现代的知识、技能和新的文化视野,既可以起到道德引领的作用,同时还可以起到新文化、新观念、新思想、新技能传播者的作用;不仅可以协调和化解乡村邻里之间的矛盾,同时也可以引导舆论、明辨是非、凝聚人心、端正风气。可以说,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形式由传统的维持乡村自治和实现礼俗教化,转变成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坚实的人才支撑。新乡贤不仅为乡村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而且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内驱力。当然,新乡贤文化的培育与建设,既要有开放视野,也要有不可或缺的底线思维,既要积极提倡、正面鼓励与有效保护各类新乡贤的“义举”,又要严防各类乡村恶霸或黑恶势力的出现,要在新乡贤群体中落实好法治教育、文化教育。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好新乡贤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全面铺开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新乡贤成为农村的“法治带头人”,制定出台《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在全省乡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充分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在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排头兵”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我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将新乡贤纳入“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各地区定期举办法治培训班,提高新乡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通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培养,将新乡贤群体培养成具备较好的法治文化素养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促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新乡贤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带头人,可参与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平安农机宣传月、等法治宣传活动,全面准确宣传解读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充分运用社会广泛关注、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
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乡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新乡贤的组织带动下,积极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乡村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竞赛、大型法治文艺汇演、法治电影展映、法治书画作品展、法治故事讲演、法律咨询服务等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有机融合。针对部分乡村法律知识水平薄弱、接受能力差的现状,结合实际,把法律知识融入到传统艺术、当地特色文化,以乡村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媒体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乡村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公共设施,借助乡镇广播站、农村广播网、基层党员远程教育网的覆盖功能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
四是全面发展“新乡贤调解”机制。积极推动以新乡贤为代表的社会贤达参与调解工作,新乡贤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是群众学习的风向标、联系群众的生命带、基层治理的参谋长、是社会和谐的稳压器。在纠纷调解中,新乡贤对农村基层各种矛盾掐得准脉、找得到根、摸得着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导向、结合民俗习俗,用春风化雨的方式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创新驱动,注重从医生、律师、创业者、企业管理者等群体中发展“新乡贤调解”机制,选举懂法律、明事理、善调解的法治的新乡贤建立“乡贤调解室”,将“乡贤调解室”与“金牌传调解室”有机融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政策为导向、结合民俗习俗”的原则,发挥“乡贤调解”维护稳定的基础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邻里和睦、乡村稳定。以福州市为例,目前已建成48个“乡贤调解室”,共有乡贤调解员254人,累积调解纠纷2600余件,超过95%的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贵单位填写并反馈。
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法治宣传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系人 :吴 丹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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