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3-00062 文号 闽司函〔2023〕4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3-03-05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3-00062
文号 闽司函〔2023〕4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3-03-05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16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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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政厅: 

  陆盛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犯罪预防管控的建议》(第1049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协办意见反馈如下: 

  陆盛彪等代表提出的目前我省青少年犯罪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针对性强,对进一步推进我省防范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吸收陆盛彪等代表的建议,针对青少年群体的法律需求,明确重点宣传的法律,创新普法方式,依托“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等多方力量,确保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及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省司法厅历来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始终将青少年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纳入年度《福建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重点省直机关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重点省直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普法宣传内容和工作安排。多年来,省司法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检察院、省法学会等有关部门,围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沉迷等方面在全省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学宪法讲宪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4300余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短信1950万余份(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与教育部门联合指导全省9118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法治副校长”,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近年来,省司法厅率先在全国成立了“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2022年9月,下发《关于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闽普法组〔2022〕6号),对“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进校园活动进行了专项部署。2022年12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闽委法办〔2022〕13号),大力培育青少年“蒲公英”。针对《民法典》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省司法厅联合福建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组织大学生“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成立十支志愿普法队伍,分别赴三明等九个设区市,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送法进校园”“情暖童心·法治护航”等宣传活动,原创制作推出“蒲公英”系列《守护少年的你》之《校园欺凌篇》《电信诈骗篇》《守护心灵篇》以及《行政处罚法》《法律援助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普法微视频。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构建纵向到底的青少年法律援助体系,在各级团委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省、市、县三级青少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受理机制,方便青少年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对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青少年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指派善于和青少年交流、业务水平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通过随机抽取案件旁听、回访当事人、听取法官的反馈意见、开展“同行评估”等方式,确保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2022年,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为6579名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普法教育,着力提升全省青少年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一是开展“蒲公英”进校园普法专题活动。有效利用“福建司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矩阵,通过“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向社会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政策、普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知识,联合省教育厅进一步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培育青少年“蒲公英”,创新“普法+身心教育”模式,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二是深化建立季度排查走访机制。针对全省现有的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436名,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基本信息管理台账,并将排查结果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支持,解决实际困难。三是落实救助帮扶措施。联合民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对在册的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区别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就业就学等政策措施,保障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基本学习和生活。四是做好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将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事项之一,深入开展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排查帮扶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五是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依托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等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加大与全省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交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通过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品牌的传播力和感染力,积极构建“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戒毒所、家庭、社会、学校、政府部门“六位一体”的社会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大格局。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丁黄锴 

  联系电话:0591-83733198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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