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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4-00172 | 文号 | 闽司函〔2024〕147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标题 | 福建司法厅关于准予龙岩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准予龙岩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复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4-00172 | ||
文号 | 闽司函〔2024〕147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
标题 | 福建司法厅关于准予龙岩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准予龙岩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复函 | ||
有效性 | 有效 |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组建龙岩仲裁委员会的函》(龙政函[2024]23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龙岩仲裁委员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条件,准予设立登记。登记事项如下:
仲裁机构名称:龙岩仲裁委员会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温非凡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首届):江勋善、张丽丹、温非凡、俞成鸿、李松水、邓永峰、廖永梅、邹建福、麻丽珍、何 伟、邱 琳
龙岩仲裁委员会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龙岩仲裁委员会章程》开展仲裁活动。
专此复函。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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