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5-00028 文号 闽司行决〔2025〕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5-02-18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5-00028
文号 闽司行决〔2025〕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5-02-18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内容概述 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2-18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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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月26日经批准设立后,已超六个月未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350000MD0319000C)。

  请你局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将收回的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司法厅。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该所设立人承担。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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