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28 | 文号 | 闽司行决〔2025〕1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5-02-18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 ||
内容概述 | 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28 | ||
文号 | 闽司行决〔2025〕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5-02-18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 ||
内容概述 | 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 ||
有效性 | 有效 |
三明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1月26日经批准设立后,已超六个月未开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注销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350000MD0319000C)。
请你局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将收回的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上交省司法厅。福建典坤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依法由该所设立人承担。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