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34 | 文号 | 闽司函〔2025〕30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34 | ||
文号 | 闽司函〔2025〕30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住建厅:
康英德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建议》(第1207号)已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办理意见如下:
康英德代表提出的“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超出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幅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的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利于促进法制统一,推进我省燃气管理法治化,更好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我厅一向高度重视燃气管理相关立法工作。根据2016年新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1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情况以及燃气管理的新形势,省政府将修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列为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提请审议项目。2024年7月,我厅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修改了行政处罚幅度,删除了原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与康英德代表的建议一致。
2024年9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条例(修订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4年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目前正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续审查。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康英德代表的建议,立足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贵厅开展做好《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推动《条例》早日修订出台,并做好后续的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燃气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陶 然
联系电话:0591-83702366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