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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35 | 文号 | 闽司函〔2025〕31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35 | ||
文号 | 闽司函〔2025〕31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许景南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三点建议》(第1161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法律援助机构是依法设立,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依据《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主要面向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自然人(如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农民工、刑事案件被告人等),企业未被纳入援助范围。虽然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服务企业存在法律障碍,但是我厅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探索多元化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执法监管和律师职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创新服务方式践行为民理念。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2024年累计开展联合执法6516次,直接减少检查11976次,有效解决扰民烦企问题。纵深推进柔性执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等措施,倡导开展教育、劝导、警示、约谈等执法方式,2024年以来,免予行政处罚17547次、减轻从轻处罚11274次,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开展专项活动强化精准服务。我厅联合省工商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律协常态化开展“百所联百会”“服务实体经济 律企携手同行”活动。全省已有601家律师事务所与916家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合作机制,法律服务资源与民营企业的需求精准匹配,已累计开展法治体检5000余场次,成功为1.4万家企业解决了3.2万个法律问题,有效地帮助企业防范了法律风险。
三、推进试点工作完善法务体系。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批准宁德时代等9家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法律保障体系,加强企业内部合规化管理,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执法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陈亮
联系电话:0591-83770269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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