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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36 | 文号 | 闽司函〔2025〕33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36 | ||
文号 | 闽司函〔2025〕33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委统战部:
苏志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华侨历史遗存的保护传承发展的建议》(第177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省是全国著名侨乡,拥有海外侨胞2000多万人,分布在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省内能体现海内外紧密历史文化联系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华侨历史文化遗产存量多、分布广。据2023年调查摸底,全省现有涉侨建筑2633栋(处),其中,各级文保单位400栋(处)(含不可移动文物点),历史建筑593栋(处),侨捐建筑1312栋(处),其它建筑659栋(处)。此外,还有大量的涉侨非物质文化遗产。
近年来,我省各地对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资源禀赋不同,各地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对侨乡历史、侨乡建筑、侨胞故事、侨批文化等华侨历史文化遗产内涵的研究挖掘不深、宣传意识不强、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同时,由于全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法规,需要地方先行探索实践。
立法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产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重要论述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切实维系好广大闽籍海外侨胞精神血脉和感情纽带并充分激发其爱国爱乡之情的现实需要,对提升文化影响力、展示福建新形象、广泛凝聚侨心具有重要意义。
诚如苏志明代表在建议中提出,“要尽快制定出台《福建省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明确文物、住建、统战等各部门职责边界,针对建筑、文献、宗教场所等各类遗存,细化保护标准、监管流程、修缮规范等措施,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我省高度重视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省政府已将《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列入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项目。目前,《条例(草案)》由省侨办报送省政府并转我厅进行初审,并已完成普发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和专家论证。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侨办对《条例(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发有关单位复核,争取早日完成初审工作。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张名洪
联系电话:0591-83960879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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