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40 | 文号 | 闽司函〔2025〕38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5-03-04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40 | ||
文号 | 闽司函〔2025〕38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5-03-04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4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人大代表罗付灵提出的《关于加强涉诈重点人员教育帮扶的建议》(第1649号)已收悉。我厅协办意见如下: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大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将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的重要内容加以贯彻执行。发挥省级“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作用,对普法责任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督,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普法责任。全省各地充分发挥全省16.3万余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4390多支“蒲公英”普法志愿者队伍的力量优势,深入八闽大地开展“蒲公英进学校”等主题宣传超过3.65万余场次,集中为群众讲解如何防范各类电信诈骗,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走深走实,切实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发挥“福建司法”等98个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发布防范网络诈骗法律法规普法内容,进行“以案普法”等宣传解读。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集中宣传月期间,先后多次走进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通过法治宣讲、“以案普法”等方式,为师生上好反电信诈骗“第一课”。全省高校共18支“大学生蒲公英”以及清华大学“蒲公英”队伍,深入全省农村基层地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拒绝校园暴力等法治宣传活动,受到广泛好评。省司法厅在省电视台开播了《“蒲公英”在普法》宣传专栏,播放反诈宣传短片、案事件累计20余期,效果良好。原创制作“蒲公英”系列《守护少年的你》之《电信诈骗篇》等普法微视频,被司法部推荐参加“全国反诈短视频大赛”。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罗付灵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司法行政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普法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进一步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的意见》,发挥全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的作用,推动普法责任部门深入宣传《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拓宽普法宣传渠道。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法治宣传时间节点,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等易被骗群体,配合公安等部门,发挥全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社区)等活动。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借助“报、网、端、微、屏”等普法载体和平台,发挥“福建司法”等98个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持续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