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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77 | 文号 | 闽司函〔2025〕62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5-04-22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1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1号建议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77 | ||
文号 | 闽司函〔2025〕6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5-04-22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1号建议的答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1号建议的答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陈如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职业打假人的行政复议权限定在法律框架内的建议》(第1141号)由我厅主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逐年增多,对此,全省各地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复议为民理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通过调解和解、监督纠错等手段,推动一批多发、典型的行政争议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我厅主动加强与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联动,会同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共同出台《进一步深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并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共同推进投诉举报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精神,建立跨部门综合治理协作机制,共同推动该领域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
但正如您所建议的,当前,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行政复议案件仍存在申请主体资格认定、“利害关系”判断不够明确等问题,导致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案件频发,造成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司法行政资源浪费等不良影响。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作用,依法依规规制不当投诉举报行为,持续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源头治理。联合市场监管、消委会等部门,对该领域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类型化矛盾成因进行共同分析研判,结合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典型案例讲评等形式,推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举报行为,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准确判断,区分正当维权行为和恶意职业索赔行为。对于正当消费维权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和保护,鼓励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涉嫌利用投诉举报谋取惩罚性赔偿行为、通过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达到投诉举报目的的行为,依法严惩,切实推动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二是统一办案标准。认真贯彻《关于共同推进投诉举报领域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精神,在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严格界定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案件受理范围、申请人主体资格和“利害关系”,既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对申请人认为第三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向具有处理举报职责的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对第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处理行为,与举报人无利害关系,举报人对行政机关该处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不纳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此外,对于行政机关已经向投诉、举报人答复处理情况后,投诉、举报人在无新问题或者新证据、线索,或者政策依据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以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投诉、举报的,可以认定为重复投诉、举报。行政机关对重复投诉、举报的处理或者未予处理行为,对投诉、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依法不纳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同时,我厅将于近期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市场监管局和有关高校联合举办一期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类案件研讨,推动制定类案审查要点和办案指引,进一步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规范相关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线上办理机制,落实行政复议繁简分流办理机制,简化投诉举报案件法律文书;建立行政复议办案答疑平台,及时回应基层办案人员疑问;适时发布涉该领域行政复议典型案例,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复议机构提供办案指引。
三是深化部门协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异常名录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共享渠道,加强源头防控。联合省法院开展“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公开庭审活动,选取该领域典型案件,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管部门人员参加观摩。按照《进一步深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消委会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动,研究跨部门协作规制不当投诉举报行为的办法和举措,对于个别当事人缺乏正当利益,长期、反复提起大量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做到依法保护诉权与规制滥诉行为相结合,兼顾、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行政复议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周含松
联系电话:0591-87600657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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