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铺就依法“维权路”
来源:福安市司法局:谢建良 时间:2019-01-11 09:18

   

    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努力改进服务作风,创新服务方式,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推进,有力提升了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能力,使一大批社会弱势群体得到了法律帮助,为弱势群体铺就依法“维权路”。2018年共接受申请援助案件411件,经严格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399起,目前已办结的249起,接受法律咨询1322人次,所办理的民事案件共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1841.07万元。

  一、抓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依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要求,对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的每个案件,在依法履行好受理—审批—核准—办理—反馈等关键环节,强化了对案件办理的质量监督。一是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制度,对中心指派的各个案件,由专人负责,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受援人和承办人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建立完善了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援助机构征求当事人对案件承办过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和建议逐一调查、处理和反馈;三是建立完善了归档案件的检查制度,对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逐件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承办律师的阅卷、会见被告、调查取证、开庭、有无私自收费、卷宗装订等方面的情况;四是办案过程中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三个认真”即:一是认真接待受理;二是认真调查取证;三是认真出庭代理。

  二、抓网络建设,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纵向网络,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市法律援助中心在机构、人员、经费不变的情况下,以22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共设立了27个法律援助站。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各司法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具体落实到年度工作中,同时各村委会(社区)明确了一至数名联络员,负责宣传、引导、推荐法律援助工作。根据这一工作原则,2018年办理的援助案件中有24%是基层办理或协助办理的,极大方便了基层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二是加强了法律援助的横向联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利用自愿联合共建积极参与对特殊群里的法律援助工作,使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更加顺畅有力。2018年在工会、妇联、老龄委、残联、公证处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共为这些群体提供法律帮助131起,援助人数180人。

  三、抓制度建设,规范法律援助工作

  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福建省司法厅下发的《福建省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指导各工作站结合实际,分别对照要求查漏补缺,建立健全了受理、审查、审批、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和指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司法所建立服务窗口、落实公示上墙等制度,规范服务标准,把部分法律援助的案件的初审权下放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当地群众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并根据当事人的条件可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报中心审批。

  四、抓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福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上级规定,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沟通,进一步落实了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有利地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如中心和各律师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制定了法律援助责任状,使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责任明确,依法承担法律援助的法律义务。先后与民政部门协商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判定标准,与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机构建立了仲裁案件法律援助的衔接制度。同时通过分管领导的积极协调沟通,还和国土资源、住建、卫生、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办理案件的律师利用档案资料等方面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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