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司法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5〕114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0号),福建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等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司法厅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列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省司法厅本级 财政核拨 132 122
省法律援助中心 财政核拨 11 8
省148指挥中心 财政核拨 22 21
省公证处 财政核拨 15 3
省律师协会 财政补助 16 12
省司法厅电大函授站 财政补助 5 5
省公证员协会 财政补助 3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4年,省司法厅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大局,牢牢把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总要求,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根本,以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为核心,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大力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法治福建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全力实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跨越,为福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法治宣传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六五”普法任务。落实全省市县两级普法办与主要行政执法部门签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状》,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部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宣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共1300多场,开展“预防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进社区系列宣传,开办《成成学法律》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栏目,开通“福建普法网”官方微博,建有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长廊2100多个。全面推进法治福建建设。省依法治省办与省委政法委共同成立法治福建建设课题调研组,细化法治福建调研课题,会同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起草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提请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等文件,制定出台《2014年法治福建建设工作要点》、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等配套文件。全面深化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行政立法等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司法考试,全省报考12985人,其中港澳台籍225人。加强司法行政立法,4个立法项目列入省政府2014年立法计划,《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布。
(二)积极推进执行矫治体系建设。大力加强监狱工作。全省监狱系统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各项措施,持续保持安全稳定良好态势,连续5年实现“四无”安全目标,连续8年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妥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工作,推进戒毒场所职能转型。司法部批复同意我省实施意见,调整场所收治格局,完善强制隔离戒毒“361”模式,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工作模式选编》;规范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分期分级戒毒管理、考核奖惩和转诊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省司法戒毒医院设置工作,获得省卫计委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同时,福建闽江司法强戒所获省政府批准设立。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关于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若干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严格执行“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落实重点时期、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防范;坚持思想教育与法制教育、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科学矫正;在全国综治考评中,我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继续排名前列。
(三)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等地开展试点。制定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2014年度省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所企结对”、“法律体检”,厅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引导律师资源向欠发达地区流动,开展百家律师事务所结对帮扶和选派律师进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活动;积极构建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良性互动机制,正式核定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学习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管理制度专项检查。完成公证机构、人员年度考核和公证质量检查,部署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能力验证、年度考核和行风建设,制定了全省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形象识别手册,公布第一批规范化建设司法鉴定机构,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践行行业核心价值观,开发和弘扬宋慈法医学文化,司法鉴定管理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抓好“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着力拓展调解领域,创新调解方式和组织形式。组织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福建改革发展”化解矛盾纠纷专题活动,调解成效进一步显现,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在中央综治办、国家卫计委、司法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上,省厅代表全国司法行政部门作典型经验介绍。与福建电视台联合创办了全省首个基层民生类电视调解节目《调解有一套》。成功举办第六届海峡论坛·两岸基层调解员联谊交流会,受到司法部和国台办肯定。
(四)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狠抓基层基础建设。抓好县市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全省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及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经费全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基本保障到位,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按调整后的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完成厅机关新大楼信息化综合布线、安防监控、数据中心机房、应急指挥中心和涉密节点等项目建设并初步验收;完成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已建应用系统功能性改造,实现安置帮教系统与省公安厅数据互联互通。狠抓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得到省委巡回检查组充分肯定。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系统开展“身边正能量-司法行政人风采”活动,推出76名先进典型,并从中挑选出14名,在《法制今报》和福建电视台公共频道开办专栏集中宣传,女子监狱民警陈黎华荣获2013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福州华大街道司法协理员刘倩文入选2014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候选人。加强警务督察和警务管理,修订完善督察量化考核办法,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督察整改机制试点经验。推动全系统文化体育建设,获得第十五届省运会行业部奖牌榜金奖、总分榜一等奖,创下司法行政代表团参加省运会最好战绩。与省检召开联席会议并下发《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开展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厅党委组成11个检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对全省各监所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开展检查考评。制定下发厅党委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 的工作方案。全省9个警示教育基地接待人数近4.5万人,在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增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展,接待参观14651人次。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出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暂行办法》。深入开展“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等活动,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绩效管理,省厅连续3年绩效考评优秀。
四、2014年度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省司法厅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8768.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87.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635.37万元。
2.事业收入1207.14万元。
3.其他收入1844.97万元。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6.41万元。
5.上年结转和结余1024.68万元。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8768.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25.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4831.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8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9.54万元,公用支出1504.21万元。
2.项目支出3193.99万元。
3.结余分配237.4万元。
4.年末结转结余505.55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182.73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556.41万元,下降1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022.99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53.0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用于工资福利、商品服务、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支出相应增长。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9.62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96.3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司法大楼搬迁过渡费用支出减少。
(三)基层司法业务242.58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79.23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协调等专项支出减少。
(四)普法宣传295.1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59.2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依法治省及普法工作专项支出减少。
(五)律师公证管理273.59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93.75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对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的管理费用支出减少。
(六)法律援助79.72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2.45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支出增加。
(七)司法统一考试45.26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3.03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用于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八)事业支出98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96.7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我厅直属事业单位(省律师协会)人员工资财政拨款。
(九)其他司法支出256.94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15.41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开展全省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等费用支出减少。
(十)台湾事务支出25.35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25.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海峡论坛费用支出。
(十一)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0.36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律师协会费用支出。
(十二)社保、医疗、公积金等各项1273.15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39.12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相应增长。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8.42万元,同比下降5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5.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9.7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支出15.69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本级和厅直单位到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学习社区矫正、律师管理和法律援助、司法制度和法制建设、监狱矫治管理、强制戒毒和戒毒康复、司法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发展。2014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4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与2013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下降61%,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厅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团组批次与人数均下降,出国费用相应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支出109.73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与2013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4%,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厅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运行经费定额定标准、单车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派遣长途用车,加强维修经费管理,车辆严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明显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到省厅及厅直单位公务、外省市的司法行政单位来我厅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1批次,接待总人数330人。与2013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88%,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厅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明显下降。
附件:1. 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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