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建省司法厅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厅计财处 时间:2016-09-05 17:46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司法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6〕11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0号),福建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等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司法厅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列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

省司法厅本级

财政核拨

143

126

省148指挥中心

财政核拨

22

21

省公证处

财政核拨

15

3

省律师协会

财政补助

16

9

省司法厅电大函授站

财政补助

5

5

省公证员协会

财政补助

3

2

合计

204

166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省司法厅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狠抓执行矫治体系、法治宣传体系、法律服务体系、司法行政保障体系建设,忠诚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加快新福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做好监狱工作。召开全省监狱工作会议和监狱安全工作会议,扎实开展“双违”清查专项活动,制定出台加强狱内侦查、办理破坏监管秩序犯罪案件立案等工作指导意见,推进狱情采集研判综合平台试点运行。完成监狱安全警戒设施改造项目立项、监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建设,全系统连续6年实现“四无”安全目标,连续9年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全面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和“8511”教育模式,集中矫治转化顽危罪犯和邪教类罪犯。严格规范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予以收监,对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和涉黑犯进行提级审核;依法稳妥做好部分在押犯特赦工作。有序推进闽江、洛江、翔安监狱等重点建设项目。

(二)顺利完成戒毒职能转型。加强戒毒场所安全防范,部署开展“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稳定工作大学习、大讨论、大排查、抓整改”等活动。加强教育戒治,制定5个方面27条戒治工作要点,举办“心理健康日”、“场所开放日”等系列活动。推进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部署开展民警一日执法、戒毒人员一日行为、食堂管理等7项试点工作。制定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等12项细则,完善戒毒工作考核体系。坚持理论创新,汇编《戒毒工作与方法—361模式》,有效推动戒毒工作科学规范发展。榕城、女子所迁建和司法戒毒医院筹建等工作稳步推进。

(三)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成立厅社矫局,泉州市、丰泽区和永春县也率先在市县两级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4份文件,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审议社区矫正工作,全省组织执法专项检查。坚持专群结合,融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矫工作。按中央要求完成社区服刑人员特赦提请工作。扎实开展“质量提升年”和“脱漏管专项排查”等活动,加强“五类”人员重点监管。组织编写教育矫正教材和视频,加强社矫中心建设。当年重新犯罪率仅0.09%,社区矫正工作跻身全国前列。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安置率98.55%,帮教率99.41%,重新违法犯罪率0.15%。

(四)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拓宽调解领域,全省新成立了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9个,驻公安派出所、法院和信访局人民调解室841个。创新调解方式,会同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创办《调解有一套》,全年播出350多期,栏目收视率位居全省自办栏目第一。强化调解保障,全省9个设区市全部出台人民调解3项经费标准,8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以奖代补”制度并落实到位。较好完成省委政法委“矛盾纠纷调解多元化”调研课题。部署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7.04万件,调解成功16.91万件。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创建。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贸易监管、金融开放等自贸区法律法规宣传。持续深化法律“六进”,组织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职工法律知识竞赛、青少年法治图书漂流等系列活动6860多场次。精心组织“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对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12家省直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推进法治创建,福州市鼓楼区等13个县(市、区)、厦门市湖里区江头街道金尚社区等20个村(社区)分别荣获全国法治创建先进集体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首次举办全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共有1176人参加。

(六)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实效。主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组建自贸区、涉外法律等12个专业服务团队,制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内开展与台湾律师事务所进行协议联营与互派法律顾问有关规定》等文件,备案登记福州、厦门、平潭3个自贸区仲裁分支机构,支持中国贸促会在平潭设立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深入开展“三比一看”等活动,对接省政府490个重点项目。开展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和律师被投诉案件查处工作专项检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证工作的意见》和《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等7个文件。强化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出台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指引,开展鉴定机构专项质量检查、认证认可、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等工作。深化法律援助“便民行动”。全年共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13万多件,办理公证49.2万件,办理司法鉴定10.6万件,办理法律援助4.3万件,办理行政服务事项1.1万件,同比均有增长。国家司法考试顺利举行,报考13155人,通过1718人。

(七)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深化监狱戒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狱(所)务公开、特殊案件办理、罪犯解回再审等制度,我省“361”戒毒模式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机关戒毒工作模式选编》。健全普法教育机制,《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列入2016年度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项目。推进法治福建建设,提请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等文件。总结南平、厦门、福州、泉州、漳州等设区市试点经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省7204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比增134%,省厅、监狱戒毒“两局”和全省32个监所单位全部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制定《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意见》,提请省两办转发。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联合公检法等部门下发11份文件,召开17场次联席会议,建立新型司律关系,推进律师制度改革;配合省委政法委,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如期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任务,新选任人民监督员492名,在全国率先制定选任管理和评议费用管理办法,研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案件监督模式改革;顺利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807名,全部通过同级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编制和公布84项责任清单,8项行政许可和10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向自贸区下放司法鉴定等7项省级行政许可权限。

(八)狠抓基层基础建设。落实司法所“三同”标准取得重大突破,全省9个设区市司法所明确为副科级以上建制机构,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司法所副科级建制全覆盖。争取财政、发改等部门大力支持,安排转移支付和下达基层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等经费1.45亿元,每年分别按700万元和1600万元标准,建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和补助县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出台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2项标准。推进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新完工4个、新开工6个项目。启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研编制、监所干部动态考评系统建设和公证、社区矫正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司法鉴定管理系统招标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系统等建设。

(九)大力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省厅和监狱戒毒两局查摆“不严不实”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立网络学习园地和福建司法学习微平台,全系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805期,参训5.04万人次。制定了厅管干部任前公示规定和选拔任用动议试行办法等文件,开展选人用人“7+3”专项整治。开展监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等3项考核工作,组织47名厅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开展警务督察315次。推动落实机关党建1263工作机制,深化“三级联创”和文明创建,省厅连续4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16个司法行政单位被授予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福州、厦门司法行政系统被授予2012-2014年度“文明行业”称号。

(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充分运用门户网站、短信、微信、廉政谈话等手段,加强提醒教育,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近1.8万人次;省厅下发《全面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意见》、《厅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和问责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司法所业务用房资金使用以及2013年以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对3个监所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系统“三公”经费大幅度下降,有的单位还出现了零接待。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实现检控类信访线索 “零暂存”。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省司法厅年初结转和结余529.73万元,本年收入6710.93万元,本年支出6435.0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58万元,结余分配225.0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1.19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6710.9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76.55万元,下降1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5368.08万元。

2. 事业收入1233.38万元。

3. 其他收入109.47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6435.04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590.58万元,下降1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492.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983.93万元,公用支出1509万元。

2. 项目支出942.11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276.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94.07万元,增长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616.2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93.22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后,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支出相应增长。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6.4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53.15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专项等支出减少。

(三)基层司法业务73.2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69.31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协调等专项支出减少。

(四)普法宣传346.1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0.9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依法治省及普法工作专项支出增加。

(五)律师公证管理216.4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57.17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对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的管理费用支出减少。

(六)法律援助46.0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33.68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支出减少。

(七)司法统一考试58.6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3.42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用于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八)事业支出98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

(九)其他司法支出120.0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36.88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开展全省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等费用支出减少。

(十)台湾事务支出8.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16.95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海峡论坛费用支出减少。

(十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1.7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72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信息化建设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项1475.3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02.2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后,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相应增长。

六、“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9.88万元,同比下降30%,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4.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31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4.52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本级和厅直单位到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学习社区矫正、律师管理和法律援助、司法制度和法制建设、人民调解、监狱矫治管理、强制戒毒和戒毒康复、司法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来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发展。2015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6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与2014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7%,主要是:我厅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不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出国费用相应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31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与2014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34%,主要是:我厅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运行经费定额定标准、单车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派遣长途用车,加强维修经费管理,车辆严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明显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3.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到省厅及厅直单位公务、外省市的司法行政单位来我厅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4批次、接待总人数236人。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主要是:2015年度我厅接待外省单位公务来访增加,公务接待费较去年略增。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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