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机关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现进行公告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机关饮用水配送服务采购
二、采购内容
(一)饮用水规格为4.5-5升瓶装矿(山)泉(天然)水或纯净水(最多可投2个品牌),单瓶限价不超过11元;
(二)报价人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费、保险费、税费以及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需根据采购人要求配送分发到采购人指定位置;
(三)采购合同周期2年,每年不超过5万,每半年结算1次,按实际使用量进行结算。
(四)本次采购仅面向中小企业。
三、采购方式
项目采取磋商采购方式,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一名得分最高者中选;若得分相同,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具体评分方案详见《评选评分表》。
四、报价须知
(一)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价材料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17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材料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办公室304室。
(二)资格要求和报价材料要求
报价文件须装在信封内密封,信封上应写明报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报价文件中须有:
(一)报价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所投每个品牌同规格水质检测报告(若有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复印件);
(三)所投每个品牌同规格灌装塑料瓶检测报告(若有应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为投标人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价单(每个品牌分别报价,格式自拟);
(六)承诺书(需包含配送能力和退换货能力);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自拟);
(九)所投每个品牌的4.5-5升瓶装水样品2瓶(瓶身张贴标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
联系人: 王警官、郑警官
邮 编: 350013
电 话: 87334631 87334632
项目监督部门: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监察室
监督电话:87301519
附件:评选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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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