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16-06-27 08:06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ALLBRIGHT LAW OFFICES(FUZHOU)。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张茜颖、张敏娟、吴同曦。负责人:张茜颖。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星东路2号福建高龙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四楼。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ALLBRIGHT LAW OFFICES(FUZHOU)。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张茜颖、张敏娟、吴同曦。负责人:张茜颖。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罗星东路2号福建高龙物流有限公司综合楼四楼。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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