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承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立恩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LIE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郭承思,负责人郭承思。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63号华班大厦七层07、08、09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