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台湾劲业法律事务所: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内大陆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台湾劲业法律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设立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劲业法律事务所福建省联营办公室(以下简称联营办公室)。
二、联营办公室负责人: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陈彧律师、台湾劲业法律事务所连凤翔律师。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参与联营业务的律师:叶文兴、肖远德、刘源、伍孝信、洪瑞灿、陈庆尚;台湾劲业法律事务所参与联营业务的律师:连怡婷。
三、联营办公室场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营迹路69号恒力创富中心西塔10层。
四、福建省司法厅对联营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并委托福州市司法局对联营及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指导。
五、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营相关手续。
福建省司法厅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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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