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人事处 时间:2026-04-24 09:41

  各设区市人社局、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2号)、《福建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23〕6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1.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正式批准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律师协会从事律师事务管理工作或事业编制的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且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

  2.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正式批准的公证处从事公证业务工作,且具备申报条件的现职公证员。

  3.除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人不能申报评审外,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在惩戒期内接受惩戒的,或因违反公证职业道德和纪律给国家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不列入评审范围。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论文等任职材料均须在此日期前取得)。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律师、公证员专业分别根据闽司职改〔2003〕2号、闽司职改〔2023〕6号文件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1.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双面打印,一式4份);

  3.《申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双面打印,一式4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2000字左右)(一式4份);

  5.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原稿复印件1份),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一致(发表论文的刊物需有CN刊号,且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到,网址:http://www.nppa.gov.cn,查询路径:“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并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页,不含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和论文集,字数须达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要求);

  6.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执照复印件各1份;

  8.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不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并附上毕业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转系列申报的应提交与申报等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往年未通过评审再次申报的,应补充新的业绩、论文材料,未补充新业绩、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11.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

  12.任现职期间担任业务培训主讲、年度考核优秀、12348法网案例、拓展新型公证业务、被采纳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等证明材料;

  1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此外,参评职称有发表专业论文、入选“12348法网”司法行政案例库公证案例的,需自行选定一篇作为送审代表作(原稿单独复印1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不盖章),其中专业论文需要提交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个人查重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不盖章)。

  四、其他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简明表》《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有关表格的审核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级律师(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报送材料一律不退还。

  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造假,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时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予以撤销。

  五、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至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实行层级负责制,省直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向省直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咨询,其他人员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设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联系电话:福州0591-83321387;厦门0592-2367305;漳州0596-2959022;泉州0595-28380697;三明0598-8249566;莆田0594-2697017;南平0599-8060728;龙岩0597-2800669;宁德0593-2880339;平潭0591-23101377。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fujian.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下载。请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直有关单位、人才市场职改办等收件后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后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福建省司法厅职改办(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591-83771902,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边亭11号福建省司法厅职改办1116室)。

 

  福建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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