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me"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 ,"id" : "58008" ,"pid" : "58007" ,"pname" : "建议提案" ,"chnls" : [ ] ,"docs":[ { "docid" : "2991687" , "title"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21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6-05-11"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605/t20160511_2991687.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黄晓玲代表: 《关于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问题》(第1421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社区矫正机构队伍的现状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始终把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摆在关键的位置,用高效顺畅的执法平台和结构合理的专兼职队伍,来有效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措施。一是理顺管理体系。2015年10月,省委编办批复同意省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更名为社区矫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机构设置,便于管理、指导和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泉州市和永春县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下,参照省里机构设置,将社区矫正科更名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其他设区市及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也在积极协调加强中,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执法性质得到凸显。二是组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近年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调剂、公务员考录、接收军转干部、选拔选调生等渠道,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悉、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承担矫正接收、事项审批、调查取证等工作,依法履行刑罚执行职责。全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人员达到2720人,其中省市县..."} ,{ "docid" : "2991686" , "title"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26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6-05-11"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605/t20160511_2991686.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袁光生代表: 《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的建议》(第1326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一种弱者权益保障制度,更是一项民心工程,它是政府维系困难群众的一个桥梁,得到中央、上级部门和社会各届的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会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因而则更需要法律上对他们给予相应的保护。 一、目前我省在对留守儿童保护方面的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网络。我省94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近几年,为加大对农村偏远地区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方便困难群众就近便捷地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建立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依托全省110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设立法律援助站,在全省16761个村、居委会,全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依托全省各级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共青团、看守所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站达805个,打造 “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各界、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积极参与,上下一致,纵横协调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实现对城市与农村的法律..."} ,{ "docid" : "2991684" , "title"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097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6-05-11"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605/t20160511_2991684.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蔡玉洁、杨爱民、缪亚扬、林贤学代表: 《关于统一编制中小学生普法教材的建议》(第1097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六五”普法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为根本,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通过“学生带法回家”、“主课堂法制渗透教育”、选择中小学教材内容中的法律知识点进行链接,将法律知识教育融入学科教学过程,省司法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关工委等13家部门联合成立了福建省青少年动漫普法组委会,制作《成成学法律》青少年法治动漫系列剧,在全省110多所中小学组织了动漫形象征集、动漫剧试映会等活动,该项目得到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中国关工委主任顾秀莲亲自为该系列剧题写片名。首部《消防篇》26集于今年6月12日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首播,目前正在创作《交通安全篇》和《环境保护篇》。组织开展全省青少年法治图书漂流活动,创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举措,逐步构筑起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为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今年是“七..."} ,{ "docid" : "2992031" , "title"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66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5-04-30"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504/t20150430_2992031.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叶树平、李捷增代表: 《关于完善社区矫正意见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第17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从2006年底开始试点,2009年起在全省全面试行,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5万多名,在矫2.9万多名,6.6万名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相当于少建10多座大中型监狱,重新犯罪率只有0.1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呈现矫正成本低、脱管漏管少、重新犯罪率低、社会反映好的良好效果。同时,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你所提到的“居住地管辖原则”跨省执行难和请销假制度执行难,也是我们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之一。一是对居住地管辖问题,在社区矫正居住地认定过程中,确实存在有的社区服刑人员无法在居住地进行矫正,特别是外省的法院宣判的社区服刑人员,由于外省法院没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认真核实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容易造成矫正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相符的问题出现,给..."} ,{ "docid" : "2992030" , "title"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2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5-04-30"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504/t20150430_2992030.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张志文代表: 《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的建议》(第17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以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部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厅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事要解决,息诉罢访”这一工作目标,要求全系统认真做好各项排查化解工作。近几年来,我厅涉法涉诉类信访量显著减少,一年平均量在3件左右,均能化解到位,化解率达到100%,较好地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具体做法 (一)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严格将依法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或诉讼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和普通信访事项区分开来,实行诉访分离。去年5月,我厅研究制发了《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闽司〔2014〕99号),明确6种不予受理情形,分别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己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 ,{ "docid" : "2992029" , "title"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0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5-04-30"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504/t20150430_2992029.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张志文代表: 《关于如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的建议》(第17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均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土地权益。但由于国家立法上的漏洞和缺陷、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的矛盾和冲突、缺乏有力的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经济利益的驱动等多方面的原因,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因农村土地被征用而引发大量矛盾纠纷,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异、丧偶、再婚的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土地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一、目前我省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做法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妇女维权工作,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工作重点。2014年全省共为45336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中妇女11325人,占25%。目前,我省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主要举措有: (一)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截止目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依托妇联设立法律援助站90家,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援助站1105家,同时在每个村(居)有专门的法律援助联络员,方便农村妇女就..."} ,{ "docid" : "2992028" , "title"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99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5-04-30"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504/t20150430_2992028.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张志文代表: 《关于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相关制度的建议》(第16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涉及我厅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两项职能,我们经认真研究,拟予采纳。为公益诉讼提起人提供法律援助,有利于公益诉讼的开展,待公益诉讼具体制度明确后,我们将积极进行工作衔接。建立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科学、权威的司法鉴定意见,对于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满足诉讼需要,司法部正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拟制定《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通知》,有望年内发布。待上级方案明确后,我厅将尽快开展相关的登记准备工作,积极支持有关单位成立环保类司法鉴定机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n   领导署名:陈勇 联系人:李杰鹏,陈荣 联系电话:83779582,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5年4月30日"} ,{ "docid" : "2992026" , "title"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15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5-04-30"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504/t20150430_2992026.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何强、卢玉胜、李式耀、李基安、吴文英、吴文杰、吴林徽、陈友荣、陈向红、陈居根、金麦子、钟陶秀、翁海辉、黄方、黄道立、傅天龙等代表: 《关于推动我省电力类司法鉴定工作的建议》(第16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有见地,很有针对性,我厅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给予吸收采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发展电力类司法鉴定,可以为电力建设、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提供专业服务,有利于我省涉电案件的处理和保障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我省涉电力类案件诉讼需要。据了解,到目前为止,陕西、河北等省份已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多数由电力设计院等科研单位组建。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部门,我厅将积极与电力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大力支持和积极推动有关单位申请成立电力类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设立申请,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及时优先给予核准登记。 感谢您对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李杰鹏,陈荣 联系电话:83779582,83725411 ..."} ,{ "docid" : "2992025" , "title"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15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5-04-30"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504/t20150430_2992025.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朱启平、许文贵、许景南、杨永强、吴端雅、林贵兰、洪飞跃、蒋细宗等代表: 《关于维护法治社会秩序的建议》(第15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部门参与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抓手,在化解矛盾纠纷体系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作用。2014年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58643件,调解成功157833件,调解成功率99.49%。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法治社会秩序的作用,并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开展: 一、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 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每年依托载体,开展专项活动。今年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化解纠纷促和谐,助力建设新福建”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组织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紧紧围绕新福建建设,依法、及时、就地调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矛盾纠纷,防止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围绕重大节日和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活动、重大任务,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立足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将征地拆迁、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等热点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 "docid" : "2992024" , "title" :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1号建议的答复" ,"docsourcename" : "福建省司法厅" ,"time" : "2015-04-30" , "url" : "http://sft.fujian.gov.cn/zwgk/jyta/rddbjydf/201504/t20150430_2992024.htm","chnl":"人大代表建议答复","img":"","content":"蔡文聘、陈冬凝、钟秋萍等代表: 《关于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几点建议》(第15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阶段我省农村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一是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持续推进。全省各地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以维护基层安定稳定为主线,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不断健全党支部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截止目前,全省有87.6%的行政村跨入了县、市、省级和国家级“民主法治村”行列。 二是“法律进乡村”深入开展。各地利用农村圩日和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通过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寓教乐,在潜移默化中向农民宣传法律知识。 三是农村法制宣传阵地不断丰富。目前,1、每个乡镇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为农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2、每个村至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当地村、组干部定期更新内容,向村民宣传法律。3、每个村依托“农家书屋”,都设有法律图书角,所配图书内容紧密结合农村群众工作、生活、婚姻、经营中常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二、加强我省农村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的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