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0310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0-06-19 08:46
郑峰委员:
我厅分办《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第20203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深化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改革过程中确实存在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相关问题,这些也正是我们工作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重点。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提案中相关问题落实情况向您作个汇报。
一、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归并执法队伍,锁定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稳步推进执法队伍职责、机构、编制整合和人员划转,最终达到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市和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我厅积极配合省委编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省委编办已经完成了对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监管执法职责的梳理,完成了对市场监管等6支综合执法队伍的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组建等工作。
二、我省行政执法证管理情况
一是下放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权限。2014年,为适应新形势、满足各地行政执法持证、亮证的要求,根据省领导“贴近基层、靠前服务”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43号),明确对我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方式进行改革,不再是过去每两年由省政府统一组织一次全省考试,而是授权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灵活组织,包括考试时间、场次和形式(笔试或机考),原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出题、印卷、巡视、阅卷等。2018年,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原国务院法制办转隶司法部,省级及以下各级地方政府法制办也相应地转隶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福建省政府法制办转隶省司法厅以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换发证工作也由司法厅负责。从2019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到位以来,我厅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相继开展了省民宗系统、医保系统、财政系统、应急系统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出题、印卷、巡视、阅卷等工作。二是更新行政执法证的样式。2019年6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征求<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司明电〔2019〕47号),拟统一执法证件样式。为适应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回应一线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需求,结合司法部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标准,今后我省行政执法证件将不再体现执法区域、领域等信息。目前,我厅正在依照标准格式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印制招标工作,预计有望在新冠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之后分期分批开展新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制、换发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建立动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制度,下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收集汇总完毕,待征求省委编办等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进行公告确认。四是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执法资格与执法证件管理。将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作为调研项目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目前立法计划已经省委常委会暨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23日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闽政办〔2020〕16号)。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身份混乱和人手不足问题。
三、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原省政府法制办转隶省司法厅以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由司法厅法治督察处承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出台,条例经2019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组织草拟《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组织草拟《福建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送审稿)》,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执行。三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312号),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派员授课。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结合自身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同时,积极配合省委编办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丁晓东
联系电话:0591-83760659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我厅分办《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第20203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深化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改革过程中确实存在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相关问题,这些也正是我们工作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重点。现结合我厅职责,就提案中相关问题落实情况向您作个汇报。
一、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基本情况
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整合归并执法队伍,锁定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稳步推进执法队伍职责、机构、编制整合和人员划转,最终达到省级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市和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县市区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目标。我厅积极配合省委编办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目前省委编办已经完成了对分散在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监管执法职责的梳理,完成了对市场监管等6支综合执法队伍的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组建等工作。
二、我省行政执法证管理情况
一是下放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权限。2014年,为适应新形势、满足各地行政执法持证、亮证的要求,根据省领导“贴近基层、靠前服务”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43号),明确对我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方式进行改革,不再是过去每两年由省政府统一组织一次全省考试,而是授权各设区市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灵活组织,包括考试时间、场次和形式(笔试或机考),原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出题、印卷、巡视、阅卷等。2018年,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原国务院法制办转隶司法部,省级及以下各级地方政府法制办也相应地转隶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福建省政府法制办转隶省司法厅以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换发证工作也由司法厅负责。从2019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到位以来,我厅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积极主动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相继开展了省民宗系统、医保系统、财政系统、应急系统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出题、印卷、巡视、阅卷等工作。二是更新行政执法证的样式。2019年6月,司法部下发《关于征求<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司明电〔2019〕47号),拟统一执法证件样式。为适应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回应一线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需求,结合司法部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标准,今后我省行政执法证件将不再体现执法区域、领域等信息。目前,我厅正在依照标准格式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印制招标工作,预计有望在新冠疫情得到进一步控制之后分期分批开展新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制、换发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建立动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制度,下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组织省级行政执法单位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收集汇总完毕,待征求省委编办等部门意见后报省政府进行公告确认。四是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执法资格与执法证件管理。将修订《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作为调研项目列入省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目前立法计划已经省委常委会暨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由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23日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闽政办〔2020〕16号)。通过立法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解决基层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身份混乱和人手不足问题。
三、我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原省政府法制办转隶省司法厅以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由司法厅法治督察处承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出台,条例经2019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组织草拟《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送审稿)》,经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组织草拟《福建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送审稿)》,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执行。三是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0〕312号),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派员授课。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结合自身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同时,积极配合省委编办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丁晓东
联系电话:0591-83760659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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