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第202030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0-06-30 16:18
董良瀚委员:
《关于建立与完善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议》(第20203018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建立与完善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本提案由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办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积极优化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建立了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在推荐43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的基础上,建立了由54名律师组成的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省律师协会历年来共推荐18名律师加入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二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向省委办公厅呈报《关于设立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项目的建议》,提出发展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对策建议。由厅政治部牵头组织开展了我省高层次律师人才专题调研,协调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为建立与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提供支持。三是省内部分地区在涉外律师人才培训上已先行一步。我省泉州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申报市委市政府人才“港湾计划”,获批后可享受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泉州市启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才培养工程”,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纳入该工程,培养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从2016年起连续举办了四期涉外律师人才高级培训班,分别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开办。四是引导律师到境外学习培训。鼓励和引导律师到境外参加学历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我省已有多名律师学成归来后成为优秀涉外人才,入选了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
与此同时,目前我省涉外律师人才也确实存在如您建议中所提出总体存在较大缺口、培养学科体系不适应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需求、国际化培训内容和形式较少,与我省地位严重不匹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与完善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我厅经综合研究,下一步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强化涉外律师人才国际化培养,为加快福建经济“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步伐、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及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在本提案办理过程中,省委组织部通过发会办意见方式,就对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及相关经费支持问题进行了沟通。
(一)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培训基金。将涉外律师人才培训计划纳入我厅年度培训计划范围,并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经费支持,在获得经费支持后,将涉外律师人才培训所需资金在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统筹保障。培训基金主要用于补贴涉外律师人才各类业务培训费用,合理兼顾公费与自费的分担比例。
(二)积极争取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争取将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纳入目前省委组织部正在研究制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范围,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中会计领军人才做法,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制定培养、引进计划,争取适时纳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一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积极发展壮大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进一步健全完善优秀涉外律师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支持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律师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合作。
(四)加强涉外律师业务对外交流合作。支持我省涉外律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开展交流,鼓励和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推进法律服务对台开放三项措施试点工作,进一步密切我省与台湾、香港、澳门律师业的交流合作。
(五)探索多元化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厅牵头整合省、市律师协会及有关高校等部门,负责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与管理。二是打造信息交流、理论培训与实务训练“三位一体”的培训格局,定期举办涉外企业信息交流会,广泛开展涵盖外语、经贸、金融、法律等综合性专业的理论培训,积极搭建与仲裁、调解、并购等相关的实务技能训练平台,共同推动涉外法律业务的转型升级。三是支持在高校校内或校际开设专门的涉外法律专业,为将来涉外人才培养组建储备人才培养库,着力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储备人才。四是推动建立岗位交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选拔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到仲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部门和涉外企业等进行岗位锻炼和交流,强化涉外律师人才国际化培养。五是支持涉外律师人才赴海外深造,与境外的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等进行合作,组织互派人员学习和培训,并按规定提供适当经费资助。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律师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黄自力
联系电话:0591-83772484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与完善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议》(第20203018号)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建立与完善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本提案由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办理。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积极优化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建立了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在推荐43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的基础上,建立了由54名律师组成的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省律师协会历年来共推荐18名律师加入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二是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向省委办公厅呈报《关于设立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项目的建议》,提出发展我省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对策建议。由厅政治部牵头组织开展了我省高层次律师人才专题调研,协调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为建立与完善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提供支持。三是省内部分地区在涉外律师人才培训上已先行一步。我省泉州市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律师申报市委市政府人才“港湾计划”,获批后可享受高层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泉州市启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人才培养工程”,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纳入该工程,培养经费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从2016年起连续举办了四期涉外律师人才高级培训班,分别依托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和北京大学开办。四是引导律师到境外学习培训。鼓励和引导律师到境外参加学历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我省已有多名律师学成归来后成为优秀涉外人才,入选了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册。
与此同时,目前我省涉外律师人才也确实存在如您建议中所提出总体存在较大缺口、培养学科体系不适应复合型、应用型人才需求、国际化培训内容和形式较少,与我省地位严重不匹配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与完善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我厅经综合研究,下一步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强化涉外律师人才国际化培养,为加快福建经济“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步伐、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及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在本提案办理过程中,省委组织部通过发会办意见方式,就对我省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及相关经费支持问题进行了沟通。
(一)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培训基金。将涉外律师人才培训计划纳入我厅年度培训计划范围,并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经费支持,在获得经费支持后,将涉外律师人才培训所需资金在部门年度预算中予以统筹保障。培训基金主要用于补贴涉外律师人才各类业务培训费用,合理兼顾公费与自费的分担比例。
(二)积极争取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争取将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纳入目前省委组织部正在研究制定《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范围,参照福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中会计领军人才做法,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制定培养、引进计划,争取适时纳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一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积极发展壮大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政府外事、商务等涉外部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涉外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进一步健全完善优秀涉外律师人才推荐机制,积极推荐支持具备丰富执业经验和国际视野的涉外律师人才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合作。
(四)加强涉外律师业务对外交流合作。支持我省涉外律师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开展交流,鼓励和支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世界主要经济体所在国和地区设立执业机构。推进法律服务对台开放三项措施试点工作,进一步密切我省与台湾、香港、澳门律师业的交流合作。
(五)探索多元化涉外律师人才培养体系。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厅牵头整合省、市律师协会及有关高校等部门,负责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与管理。二是打造信息交流、理论培训与实务训练“三位一体”的培训格局,定期举办涉外企业信息交流会,广泛开展涵盖外语、经贸、金融、法律等综合性专业的理论培训,积极搭建与仲裁、调解、并购等相关的实务技能训练平台,共同推动涉外法律业务的转型升级。三是支持在高校校内或校际开设专门的涉外法律专业,为将来涉外人才培养组建储备人才培养库,着力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储备人才。四是推动建立岗位交流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选拔推荐优秀涉外律师人才到仲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外事部门和涉外企业等进行岗位锻炼和交流,强化涉外律师人才国际化培养。五是支持涉外律师人才赴海外深造,与境外的法律院校、律师事务所、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等进行合作,组织互派人员学习和培训,并按规定提供适当经费资助。
《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律师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邬勇雷
联 系 人:黄自力
联系电话:0591-83772484
福建省司法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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