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旧址、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等红色地标,地处闽西的龙岩市坚持守正创新,激活红色法治文化引擎,走出了一条红色法治资源价值转化新路径。
近年来,福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明确“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传承”工作目标,深入挖掘传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等红色法治资源,生动展现八闽红色法治文化带有址可寻、有物可看、有史可讲、有法可说的新风貌,续写新时代福建法治故事。
打造阵地 红色法治资源“聚”起来
土地革命时期,闽西苏区自下而上进行了红色法治的探索和实践,培育形成了早期的法治机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
1928年8月,福建省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在今龙岩市永定区金砂镇金古寺成立,通过并颁布了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和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标志着早期共产党人在闽西苏区开始用法律制度规范和引领社会生活。
1930年,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了闽西苏维埃政府,通过了5个决议、6部法案、10部条例,成为共产党在创建中央苏区时期立法成果丰富的一次会议。
面对如此丰富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福建省司法厅大力实施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程,指导上杭县司法局打造建在乡镇司法所带有“共和国法治源头”性质的展陈场所——“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并入选了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它与‘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一道,全方位展示了闽西革命根据地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法治实践的伟大探索历程,在回望党的法治工作光辉历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方面起到了重要的阵地作用。”上杭县司法局局长刘勇说。
福建红色文化遗址数量众多、资源丰富,全省83个县(市、区)中,老区苏区县(市、区)就有70个,有3600多个革命基点村、2683处(个)红色文化遗址。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构建红色法治文化带,相继建成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国家级、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在福州,福建省司法厅在福建省宪法宣传教育馆打造红色法治文化专题展厅,追溯现行宪法的根本原则、主要条款与红色法源存在的内在传承发展关系;
在三明,宁化县依托长征主题公园建成“红色法魂”展览馆,在热门景点蛟湖小镇建成中央苏区法制陈列馆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弘扬红色法治文化;
在宁德,福鼎市依托革命纪念馆、闽浙边临时省委驻地旧址等红色资源,打造了别具特色的“红茗洋”宪法宣传墙、“良法善治”网红打卡点等一批法治文化阵地。
为了更生动地讲好苏区红色法治故事,福建省司法厅不断赋能红色法治文化带建设,重点打造闽西“共和国从这里走来”红土旅游、“三明实践”红色旅游等线路,指导各地推进法治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了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转化和创新。
挖掘内涵 红色法治资源“动”起来
“韭菜开花一杆心,割掉髻子当红军;保护红军万万岁,割掉髻子也甘心。”近日,记者走进宁化县长征精神教育基地,听到了这首传唱至今的红色歌谣。
宁化县是中央红军长征4个出发地中最远的出发地,这首歌谣讲述的,正是当年宁化苏区700余位妇女宁愿剪掉自己的头发也要参加红军队伍的真实故事。
宁化县司法局传承和发扬苏区娘子军精神,成立宁化县巾帼“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这支特殊的普法力量聚焦丈夫、孩子、朋友等群体,对家庭成员、身边人现身说法,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助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宁化县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近年来,福建各地以红色法治文化为基石,塑造具有独特魅力和广泛影响力的普法品牌和治理品牌,不断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社会治理与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内涵。
在上杭县,同样撑起“红色半边天”的还有才溪乡的妇女们。
1929年,才溪建立苏维埃政权,才溪妇女冲破各种束缚,成立了妇女代表会,及时帮助妇女解决生活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也经常解释婚姻条例给妇女听,成为苏区参政议政的典范。
上杭县司法局以“才溪女”为载体,以妇联执委、女政法干警等为主要成员,以律师帮帮志愿服务团、“杭姐姐”客家女子调解队等专业资源为帮手,致力于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移风易俗等常见问题,从普法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入手,增强妇女群体法治意识,提升依法维权的能力,为老区苏区振兴发展贡献巾帼普法力量。
保护发展 红色法治资源“活”起来
为保障红色法治文化进一步传承和发展,福建省司法厅开展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普查,在全省范围内分类统计、实地勘察和查阅史料,普查登记了186个红色法治文化场所。
“我们指导龙岩市登记建立38个红色法治文化重点保护目录,研究推荐6件闽西法治事件入选《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不断推动八闽红色法治文化带建设。”福建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同时,福建省司法厅深入开展红色法治文化调查研究,多次深入龙岩、三明、宁德、平潭等地开展红色法治文化专题调研,撰写形成了《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建设有影响力的红色法治文化带》调研成果,公布了第一批9个省级示范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基地,并开展授牌管理和巡展工作。
在立法上,福建各地重视与保护红色文化资源。
在省级层面,《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省红色文化遗存的挖掘研究、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市级层面,三明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中央红军村”命名保护工作,并出台红色遗址保护政府规章——《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龙岩市出台《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不仅是龙岩市制定的在文化保护方面的实体法规,也是全国由设区市制定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方面的实体法规。
随后,《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也相继出台,通过立法保障红色文化的“根”与“魂”不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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