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2501-2017-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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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成日期: 2017-11-17
- 有效性: 有效
(2017年11月9日)
今天,省司法厅在武夷山市召开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总结推广近年来全省各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部署今后工作任务和措施,推动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既定目标,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全面推进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上午,我们观摩了武夷山市兴田镇南源岭村法律诊所、武夷街道法律助理之家、新丰街道红色驿站暨公共法律服务室等现场,对武夷山市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组团服务模式和服务效果有了直观认识和体会,我看了以后很受启发。刚才,武夷山市司法局等10家单位和个人在大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分别介绍了他们积极探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做法,他们的许多措施值得各地学习参照、复制推广。还有不少工作典型也有许多生动、新颖、有效的做法,因为时间关系,会议安排作书面交流。会前,厅律公处已把书面交流材料的电子版发到全省律师行政管理微信群和律师协会参会代表,大家要抽空下载,认真加以学习借鉴。下面,我讲两点。
一、我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自2014年9月省厅部署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政府和省厅的有关部署要求,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全省有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领导到位。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进实施。全省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积极参与,主动深入村(社区)提供服务。有关村(社区)积极配合,为法律顾问提供便利条件。省厅和各地连续三年将这项工作列入各级综治考评,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三明市县两级司法局都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莆田市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入今年“建设美丽莆田”示范亮点任务;仙游县等一些县(市、区)将这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福州市两办下发了《福州市推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改革创新的实施方案》,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武夷山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委派法律助理到村居开展法律服务的通知》等文件,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
(二)工作措施有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省厅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如厦门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深化“村村设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许多地方召开工作推进会、汇报会、典型经验交流会等会议,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如2016年8月,龙岩市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了工作现场推进会,除司法行政系统人员以外,市委政法委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分管领导都参加了会议,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更高层面上得到推动;今年龙岩市和漳州市、宁德市司法局也先后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运用通报、简报等方式督促推进。如泉州市、南平市司法局每季度都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跟踪,形成推动工作的持续动力;宁德市司法局专门编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简报,今年共编了4期。切实加强工作经费保障,漳州市、宁德市等司法局与同级综治办、财政局专门发文,明确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法律顾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积极争取政府经费支持,将其列入经费预算,给予进社区服务的律师150元/半天的补贴;晋江市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市已累计发放工作专项补贴107.6万元;厦门市每年用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补贴达251.3万元;厦门市海沧区明确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每年为1万元。
(三)资源统筹有效。为解决大部分县域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各地积极探索,着力统筹各种法律服务人才资源,走出了一条适合当地的路子。福州市、漳州市司法局认真组织市区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对接周边的县,较好地解决这些县律师数量不足的问题;漳州市司法局还主动与公、检、法部门协调,统筹安排政法干警参与到工作中来。南平市普遍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顾问+司法助理员或法律指导员的组团服务模式。宁德市将人口多、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村与人口少、法律服务需求小的村进行合理搭配,允许有能力的法律服务人员适当的多挂村,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平潭针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律师还多的实际,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员参与工作,壮大了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
(四)服务方式多样。各地在保证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时间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福州市鼓楼区的社区法律顾问坚持每周半天为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厦门市坚持需求导向,实行定量服务与及时服务工作制度,各区居民一周七天随时都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各种途径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帮助;根据居民咨询的数量,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还组织开展上门集中法律服务活动。南平市针对不同情况,推出日坐诊、周巡诊、月会诊,以及“预约诊疗”、“综合诊疗”、“个性巡诊”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为专业、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套餐。三明市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与法律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全市建档立卡的370个贫困村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深入贫困户家中了解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无偿公益服务。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开展了《喜迎党的十九大 法律顾问进村(社区)》专项活动;城厢区常太司法所建立了微信工作群,把法律顾问、村居主干、调解主任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纳入,村干部可以在群里直接跟法律顾问咨询法律问题和交流工作,拉近了距离,方便工作开展。福建人文律师事务所组建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团,以调查结果定服务计划,以群众所需定解决方案,提供精准法律服务。福建联政律师事务所邹仲敏律师以司法所为桥梁,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把如何解决群众的需要放在第一位,为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法律服务。
(五)制度趋于完善。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漳州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泉州市司法局等依据省厅《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出台了更符合当地实际、更为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工作指引。上杭县司法局按每村600元标准,争取到各站、所、室各类牌匾制作经费,全县2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2个社区法律诊所,332个村法律顾问室的门牌、桌牌、公示牌、法律顾问联系卡、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均已统一设置、统一制作、统一上墙。鼓楼区司法局完善了《律师进社区律师服务守则》、《律师进社区法律服务内容》等制度,规范值班、法律服务登记以及挂牌服务等内容,建立常态化的服务模式。三明市三元区做到了法律顾问“五个有”:即有合同、有工作室、有制度、有台账、有牌匾。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专门下发文件,分别对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严格的法律顾问量化考评制度,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做到“四个一”,即每半月一次电话、微信联系,每月一次到村(社区)坐班,每季度一次情况汇报,每半年一次下村(社区)普法。晋江市司法局制定出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成立考评工作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工作指标化考评,并严格考评结果运用,对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的补贴不予发放,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予以更换。
(六)工作成效明显。目前,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担任16586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其中,实行政府购买的有12964个。通过法律顾问深入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了满足,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村(居)民逐渐有了“遇事找法律顾问”的认知。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援助,较好地维护了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了贡献。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开展法制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调解能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和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新形势下全省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地区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在工作覆盖率上离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流于形式,“挂空档”,未发挥应有作用;工作信息化程度还不够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相对滞后;经费保障尚需加强,保障面还不够广,保障标准还不够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群众的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总体要求是:今年底前,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95%以上,其中有经费保障(政府购买和有偿服务)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占比达60%以上;2018年,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创建活动,年底前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中有经费保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占比达85%以上,创建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达10%以上;至2020年底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和经费保障两个全覆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普遍规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围绕这一总体要求,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勇于攻坚克难,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思想认识要再深化。一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的新精神。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抓好抓实,深刻理解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论断、新思想、新要求、新部署,特别是要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新特点,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个新期待。随着时代发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律师工作要适应这些变化,立足自身职能,切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的站位、以更宽广的视野,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解决满足人民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二要准确把握司法部的新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部近日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还对工作台账、服务时间、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三要认真落实省厅的新要求。省厅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地工程来抓。陈勇厅长在全省司法行政改革推进会上要求,确保2018年底前全省村(居)法律服务工作室(含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及微信工作群)全面建成到位,要加强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三大平台的业务融合、数据整合,让群众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各种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面对这些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对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工作做实做细。
(二)工作力度要再加大。一要坚持以综治考评为抓手,加强督促检查。明年要继续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范围,以引起各地党委政府的持续关注和重视。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台帐检查、听取村(社区)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督查,抓好公示、工作日志等基本制度落实,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要建立统计制度,了解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研究,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提出推进措施。二要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完善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实地考评和群众电话满意度回访两套评估体系,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该表彰的予以表彰,该撤换的撤换,该惩戒的予以惩戒。切实推行法律顾问补助与考核挂钩,形成“补助看考核,考核看档案,档案看内容,内容看实效”的考核工作链。三要加强经费保障。要在全省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继续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特别是目前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未达到今年度综治考评60%指标的地方,更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财政部门支持,努力增加工作经费预算,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适当提高法律顾问补贴标准。同时,要加强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经费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四要强化宣传。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兴传播平台,同时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利用宣传栏、LED、微信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大意义、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宣传面,让群众“看得见”又“听得到”,增强群众认同感,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真正做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为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顾问服务要再规范。一要遵守业务指引。要督促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自觉遵守省厅制定的工作指引,规范工作日志制作、利益冲突处理、参与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处理等工作内容,确保法律服务不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各地还要对当地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较多的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工作和业务指引,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二要健全服务台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统一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台账格式,做到一村(社区)一本、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实现台账形式统一化、内容详实化、要求标准化。对于没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提供了法律服务却没有制作日志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县(市、区)司法局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要坚持予以撤换。三要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各地要紧紧围绕2018年底前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部建成的工作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在村(居)委会或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发挥好引领作用,带动其他地方跟进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以村(社区)法律顾问为主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要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对外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法律服务操作流程、法律服务政策规定、法律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四要创建示范点。2018年省厅将组织开展创建村(社区)法律顾问示范点活动,从联系卡、指示牌、上墙公示、规章制度、台账档案、服务质量、工作规范等方面设立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力争把10%的村(社区)建设为法律顾问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四)服务方式要再创新。一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微信工作群成员一般应当包括:法律顾问、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等。根据法律服务需要,可吸收所在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入群。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工作,必须在今年底之前完成,各地要结合综治考评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二要建立县级司法局工作管理微信群。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微信群,成员包括本县级区域内所有的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及县级司法局法律服务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建立工作管理微信群,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下达指导意见,汇总上报信息,方便开展工作。当前,在司法行政系统,从司法部、省厅,一直到基层,都建立了微信工作群,部长、厅长、局长都采用微信方式开展工作,既便于及时掌握信息,同时有利于同级的不同单位之间相互对比,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可以说,建立微信群不难,但建立后工作效率成倍增长。三要培养“法律明白人”。为减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负担,要在每个村(社区)从退休政法干警、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中培养3-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四要利用信息化技术。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省厅将建设“12348福建法网”和律师管理系统,将设置村(社区)法律顾问功能板块,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地图、名录,开展网上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实现网络在线服务与落地现场服务相融合,定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用科技信息化驱动工作模式转型,实现工作提速增效。
(五)服务质量要再提升。一要加强培训交流。各地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应不少于1次,同时,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使广大村(社区)法律顾问掌握服务村(社区)组织和群众的基本技能、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提高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二要编撰案例。要积极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撰写相关典型案例和业务文章,逐级把关选送到省厅,省厅将进行总结汇编,下发各地借鉴,并择优上报推荐入选司法部案例库。三要丰富服务内容。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密切与村(社区)联系,广泛收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法律服务,如针对留守儿童、农民工和妇女等弱势群体,举办专题法治讲座;围绕村规民约修订、征地拆迁、林权改革、土地流转、家庭和邻里纠纷调处等,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效果,使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从而不断提高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幸福感。
借此机会,我再强调一下三项重点工作:
第一,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这项工作的年度目标是力争实现县级以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全覆盖。我在今年3月份全省律师管理工作会议上就此已作了部署,这里不再重复。我要强调的是,这项工作列入省厅年度绩效考评指标,近期中央政法委也可能下来督查。临近年底,各地要对这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进行疏理,及时总结,建立工作台账,并做好相关工作数据统计。省厅最迟在下月初将会通知各地上报有关材料和数据。请各地一定要认真对待。
第二,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是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重要载体。今年9月,司法部召开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司法部要求,省厅结合我省实际明确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要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扎实做好科学选址、统一标识、完善功能等各项工作,并与法律援助中心(站、点、临街窗口)融合建设,确保2018年底前全省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面建成到位。工作具体内容是:要明确名称和服务场所。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规范各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名称和场所建设,依托县(市、区)法援中心或司法局其他独立服务场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大厅(中心)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或当地政务(行政、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也可以独立设置。在地(市)一级,对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地根据公民法律服务需求和工作实际自行确定。要明确功能职责。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鼓励在平台建设上突出自身优势业务,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进驻新的服务功能,并可依托实体平台推行流动服务,进一步拓宽服务覆盖面。要明确建设标准。实体平台选址一般应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办公场所面积应与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方式等相适应,统一场所标识、指引,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要加强人员配备。实体平台应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以及业务接待办理数量,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律师调解试点工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做出部署。我省是11个试点省(直辖市)之一,目前省厅已草拟了实施方案,正与省高院会商协调中。本月13日,司法部和最高院将在上海召开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律师调解试点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等“三项工作”推进会。会后,省厅将结合贯彻会议精神,抓紧部署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初步设想是:到2017年底前,在福州、厦门、泉州、三明、莆田等5个设区市先行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2018年7月起,总结试点经验后,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开;至2019年,全省各市(县、区)普遍建立律师调解制度,形成完善的律师调解工作机制。
同志们,“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埋头苦干,不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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