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黄绍銮
(2018年3月19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厅党委作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结,部署2018年的工作任务。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省纪委和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省司法行政中心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强化压力传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 坚决维护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权威。厅党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增强责任担当。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自抓党建主要职责。制定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修订出台了《2017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评办法》,厅领导带队对两局和各监所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考评。组织全省监狱戒毒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厅党委述职述廉述党建,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评议。组织省委巡视我厅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巡视整改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对两个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进行问责。各监所单位党委纪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挺纪在前,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加扎实
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79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235人次,占84.2%;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25人次,占9%;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2人次,占4.3%;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7人次,占2.5%。全年全系统共收到信访举报检控类问题线索234件,处置检控类问题线索212件,初核128件,谈话函询79件,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7件37人,给予党纪处分25人次,给予政纪处分37人次。建立系统正处长级干部廉政档案78份,对87名干部提拨任用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汇编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加强对监狱戒毒民警教育,切实增强民警底线意识。系统内9个警示教育基地累计对系统内外开展警示教育4.2万人次。深化标本兼治,监狱单位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实现由省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三)坚持抓常抓长,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
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抓节点,抓关键,抓制度,常抓常严,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针对省纪委检查组对闽江监狱、榕城强制戒毒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收回违规开支费用,对16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并向全系统通报了整改和问责情况。
(四)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大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并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选送42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对系统内新任纪委书记和监察室主任进行了培训,组织70名监狱系统纪检干部参加“综合业务培训班”培训。继续组织基层监所纪检干部到驻厅纪检组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不断提升基层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对我省监狱戒毒系统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履职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的调研报告,受到驻司法部纪检组好评并被省委《调研内参》和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刊用。驻厅纪检组被省纪委和省人社厅评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2017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作风建设的基础还不够厚实,个别监所单位重点敏感领域权力运行还不够规范,一些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个别领导干部自律还不够严格,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还不够到位,17个监所全年没有办案,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努力解决。
二、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驻司法部纪检组工作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一主题,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服务“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着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牢牢把握这一根本,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要在前一段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继续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要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确保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政治过硬,推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讲政治、抓业务、促改革、重自律”,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
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省委的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管出习惯,化风成俗。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穿上隐身衣而反弹回潮。对系统内个别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单位,要从督促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入手,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构建起持续推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以开展全系统津贴补贴专项督查为契机,对全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督查,加大工作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责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在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同时,认真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司法行政系统的具体表现和产生根源,在治理上下更大功夫,特别是要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要抓住典型,进行严肃问责。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要求,带头转变作风,经常对照要求,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要狠刹行业不正之风。重点关注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治本安全观、信息化建设等司法行政重大改革部署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盯住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领域吃拿卡要、乱收费、违反职业操守等问题。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基层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群众观念、群众路线和群众纪律教育,增强遵章守纪和服务意识,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认真总结近年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益经验,在深化运用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在抓早抓小上求深化。加强教育预防,充分挖掘系统内廉政教育资源,加强对党员和干警队伍的思想教育,守住纪律底线。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了解干部,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及时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上求深化。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把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的实践要求,提升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四种形态”运用不当,标准尺度把握不准,量纪结果畸轻畸重等问题。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求深化,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等日常的批评教育提醒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求深化,对被纪检机关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事项作出说明,对纪检机关采信党员干部对谈话函询所作说明的,要及时告知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同时加强对所作说明的抽查核实,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对不如实说明谈话函询情况或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运用第二至第四种形态处置的,要进一步强化案件通报,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加强日常的监督执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努力解决个别单位线索成案率偏低甚至没有案件但单位政治生态又不怎么好的问题。
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整治带有行业特点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司法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坚决查处个别领导干部不收敛、不收手,在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工程建设等方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索贿受贿的腐败案件,坚决打击和遏制司法腐败。严肃整治刑罚执行、强制戒毒、社区矫正等领域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深化“零容忍”专项整治活动,在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上下功夫。改进和强化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运作,推动监狱戒毒系统罪犯和戒毒人员生活大宗物资、生产设备等的集中统一采购。继续督促和推动监所医院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全省药品集中统一采购的对接工作。强化扶贫专项资金、中央政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经费按要求规范使用。
要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继续发挥系统内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用好系统内典型反面教材,凡查结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要将案例发给原单位,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案单位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标本兼治,通过审查调查、巡察、审计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扎紧制度笼子,健全不能腐的制度机制。加强党员的思想道德和党性党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列入各类培训的必训内容,不断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切实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三)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自觉成为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一要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按照省委“五抓五看”和“两意见一细则”和厅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要求,通过政治巡察、强化考评、述责述廉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年内将选择一至两个监狱,开展政治巡察试点。二要层层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按照省纪委提出的“五抓五重”要求,自觉担负起管党治党的监督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监狱戒毒系统纪委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请示报告、交叉办案、对相关案件审核把关等要求,督促监所系统各级纪委提升监督执纪能力。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纪委要将本单位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督促党委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的重要作用,改进审计监督工作,突出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审计责任追究制度。三要强化问责。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管辖范围内问题多发以及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下更大力气抓好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一要加强班子建设。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纪委班子建设,选好配强纪委领导班子特别是纪委书记。各级纪委班子要提高政治站位,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二要着力提升队伍素质。要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做到法纪兼通,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上半年将召开半年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分析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查找短板、研究对策。要紧贴纪检监察工作实践要求,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敢于唱“黑脸”、当“包公”,切实克服不敢监督执纪,回避矛盾、当“老好人”等问题。三要坚持严管厚爱。纪委书记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履行好纪检干部队伍内部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既在严管中厚爱,又在厚爱中严管。严管就是要对纪检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制度、用规矩管好纪检干部,使纪检干部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厚爱就是在对纪检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的同时,要从政治上关心纪检干部的成长进步,生活上关心纪检干部的家庭冷暖,真正让纪检干部感受到组织的关怀集体的温暖,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同志们,2018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任务繁重、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拼搏进取,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设区市司法局
省内厅(局)
外省司法厅(局)
网站标识码:
3500000034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742号
备案号:
闽ICP备06031529号
中文域名:福建省司法厅.政务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门井边亭11号邮编:350003群众来电联系电话:0591-83726141
Copyright 2005-2018 All Rights Reserved投稿邮箱: xxk@sft.fujian.gov.cn网站访问统计量: 16536476
主办单位:©福建省司法厅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