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5-00065 文号 闽司函〔2025〕5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5-04-07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5-00065
文号 闽司函〔2025〕5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生成日期 2025-04-07
标题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28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0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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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分类帮扶的提案》(2025128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助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参与我省立法工作。推动律师参与我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涉民营经济立法,以及涉企法规政策“立、改、废”等相关工作,扎实做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法律服务保障。二是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引导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组建“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积极参与“法治体检”“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为个体工商户解读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促进个体工商户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合规经营。2024年,全省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6.1万件,担任村居法律顾问20144家,服务对象覆盖基层个体工商户。三是助推矛盾纠纷化解。积极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创新探索“律师+”调解模式,与媒体合作《律师在现场》《帮帮团》等法律服务节目,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其中包含大量维护个体工商户权益的案例。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黄清钞委员提出的建议,立足职能,持续推动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询、送法入户等法律服务。组织开展“与改革发展同行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律师积极融入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支持。

  另外,黄清钞委员在提案中还提出对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在其登记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事务不在法律援助范围内。但是,个体工商户以公民的身份在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法律事务,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是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鉴于此,对于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将立足职能,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陈  燕

  联系电话:0591-83770167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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