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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68 | 文号 | 闽司函〔2025〕5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5-04-07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5-00068 | ||
文号 | 闽司函〔2025〕55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5-04-07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3046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有效性 | 有效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我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的提案》(第20253046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伴随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断增多,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权益受损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和法律人才优势,强化措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一是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管理,推行“7×24小时”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免费解答法律咨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释法解惑并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解答咨询38.12万多人次,其中合同纠纷类63932人次、劳动争议类61018人次。
二是畅通申请渠道。深度融合“互联网+”法律援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法律服务网、闽政通APP等网上渠道申请法律援助。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在省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就能实现“一窗受理”,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三是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取消经济困难证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实现“你承诺,我办理”。对进城务工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2024年全省为1.9万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四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强与省人社厅协作,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劳动争议案件较多的县(市、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利用好工作站贴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优势,更快速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借助“报、网、端、微、屏”等载体和平台,持续开展《法律援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形成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知道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选择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继续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和专业资源优势,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并做好引导工作。对因经济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等申请,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与人社、总工会沟通协作,特别是加强部门间信息化互通,运用好信息化手段,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吴黎桥
联系电话:0591-87528421
福建省司法厅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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