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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6-00057 | 文号 | 闽司函〔2026〕68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6-04-17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6-00057 | ||
| 文号 | 闽司函〔2026〕68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 生成日期 | 2026-04-17 |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 内容概述 |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 有效性 | 有效 | ||
省教育厅:
陈建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性教育和防性侵教育纳入我省义务教育体系的建议》(第1002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把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切实筑牢未成年人安全防护网,为全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实普法责任,统筹部署推进。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把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对象,列入福建省“八五”普法规划,作为每年度全省普法与依法治理重点任务。将防性侵等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省直有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运用“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发布青少年普法重点任务,推动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履职、形成合力。指导厦门市将“法润童心 护航成长”儿童防性侵普法纳入“一地区一品牌”项目清单,福建省“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入选2025年全国智慧司法创新案例。
(二)拓展社会普法,织密防护网络。“八五”普法期间,全国首创“蒲公英”法治品牌暨普法志愿者联盟,组织全省5427支“蒲公英”普法队伍、18万余名普法志愿者,将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蒲公英进校园”活动内容,开展“关爱明天·蒲公英先行”、防范校园欺凌等专项行动3万余场次,“蒲公英”法治品牌获评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福建省改革优秀案例等20余项国家级、省级荣誉。厦门市翔安区聚焦女童保护主题,组建“老百姓的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开展儿童防性侵课堂466场,覆盖学生2.2万余人,项目获评“厦门市学雷锋最美志愿服务项目”、福建省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十大最美项目”等荣誉。
(三)聚焦精准普法,营造浓厚氛围。联合省妇联等部门开展“巾帼普法八闽行”主题活动,聚焦女童保护、家庭监护开展专项普法宣传,赴尤溪县联合镇联合中心小学举办全省“巾帼普法八闽行”首场示范活动,活动信息被人民网总网、中国妇女等央媒刊载。三明市宁化县组建巾帼“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队,创新推出“枕边普法、妈妈普法、闺蜜普法”普法三式品牌,面向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部门、家庭及妇女儿童社交圈开展常态化精准普法,项目获评福建省新时代巾帼志愿服务“十大最美组织”。推动全省建成572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600余个“蒲公英”校园普法工作室,制作推送1200余部青少年普法网络产品,打造全国首档全媒体普法栏目《“蒲公英”在普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厅将根据陈建红代表的建议,立足职能实际,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以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为主线,把防性侵法治宣传教育等未成年人保护内容纳入“九五”普法重点工作,推广运用“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普法责任。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加强与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协作,组建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和“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参与的公益普法队伍,创新运用“蒲公英+心理关爱”等普法融合模式,联合开展“情暖童心·法治护航”“蒲公英进校园”等普法主题活动。三是创新普法方式。聚焦低龄幼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开发差异化普法产品,运用“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号、《“蒲公英”在普法》全媒体栏目等新媒体普法矩阵,发布性侵保护相关法律解读文章、图文漫画、“以案释法”等普法内容,常态化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领导署名:林玫瑰
联 系 人:林珊
联系电话:0591-83762125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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