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3000-2026-00130
- 文号: 闽司函〔2026〕1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26-07-13
- 有效性: 有效
涂崇禹委员:
《关于提升我省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可及性的提案》(20263096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以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不断完善配套制度机制,持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目前,我省已基本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民生重点领域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持续加大,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为行动不便群众提供的上门服务、远程服务等便民举措落地见效,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切实为困难群众搭建了便捷高效的维权通道。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省将以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聚焦制度建设、便民措施、经费保障、质量监管四个关键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切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一、深化制度建设,夯实法律援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快推进《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衔接《法律援助法》立法精神和实施要求,目前已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到立法预备项目,已形成修订初步草案,下一步将加快推进条例修订的进程。二是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在已实现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基础上,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下发《关于扩大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地区的通知》,计划用两年时间将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广到全省进行试点,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三是是深化高校法律院系与法律援助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共建实习基地,统筹安排法学专业学生驻点实操,全程参与群众来访接待、案卷材料整理、法律文书草拟、下乡上门调解、案件庭审旁听等一线业务,同时以志愿者身份参与法律援助宣传、问卷调查等。
二、优化便民措施,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
一是全力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实现群众在省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都能“一窗受理”。二是持续简化申请手续,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个人诚信承诺制。三是推广法律援助全事项“全市通办”,在有条件的地市推行法律援助“全市通办”,实现群众就近申请、异地办理、全域通办。四是进一步完善乡(镇)、村居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作用,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更好地发挥出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
三、强化经费保障,筑牢法律援助运行支撑
一是发挥省级层面统筹指导作用,联合省财政出台专项文件,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测算因素,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经费来源,构建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充的经费保障体系,压实地方财政主体责任,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对财力薄弱地区予以倾斜,确保法律援助有序开展。三是鼓励律师跨区域资源流动,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等方式,推动优质律师资源向基层、偏远地区下沉,有效补充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均衡城乡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四、严格质量监管,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一是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建立案件受理、指派、办理、归档全流程跟踪机制,引入第三方力量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倒逼办案质量提升。二是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完善受援人满意度线上线下评价机制,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线下服务窗口收集诉求,对投诉举报限时核查处置并及时反馈当事人。三是强化办案人员动态管理,将案件质量评查得分、群众评价作为法律援助资源库准入清退依据,对多次出现不合格案卷、群众投诉属实的人员暂停指派资格,同步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夯实队伍专业办案能力。
《福建省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并寄出,请您给予评议,填写反馈。再次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李杰鹏
联 系 人:陈 亮
联系电话:0591-83770269
福建省司法厅
2026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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