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11-0703-2017-00006
- 文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2017-08-29
- 有效性: 有效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司法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100 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100号),福建省司法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等工作。
(三)负责全省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省司法厅包括1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列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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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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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本级 |
财政核拨 |
149 |
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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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48指挥中心 |
财政核拨 |
22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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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证处 |
财政核拨 |
1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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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协会 |
财政补助 |
12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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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电大函授站 |
财政补助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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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证协会 |
财政补助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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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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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15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省司法厅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五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防控风险,坚持服务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攻坚克难,牢牢把握党建主业,以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基层基础和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监狱“六化”发展取得成效。按照“两个主业”、确保“两个安全”总要求,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省监狱工作“教育改造科学化、安全管理精细化、执法工作规范化、基层基础优先化、信息集成实战化、队伍建设正规化”的“六化”发展思路,年初确定的93个年度重点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扎实推进“四防一体化”建设,加强安全警戒设施改造,狠抓监狱内部管理。全省监狱持续保持安全稳定,连续7年实现“四无”安全目标,连续第10年保持生产安全无事故。全面落实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和“8511”教育模式,开展罪犯接受教育量化考核试点工作,在罪犯中传承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做法,得到司法部领导高度评价,我省罪犯职业教育培训经验被中华职教社作为全国唯一选定单位向联合国推广介绍。严格规范办理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闽江监狱顺利实现整体搬迁,翔安、洛江监狱等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二)司法行政戒毒“四化”建设持续加强。围绕“两个主业”、“两个安全”总要求和“四化”发展目标,进一步创新“361”戒毒模式,在福州、榕城、女子等3个所开展戒毒人员分类施戒试点工作。突出“课堂教育、辅助教育、康复训练”三位一体,采取与地方综合性医院和精神病专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戒毒人员离所就医“绿色通道”和设立专用病房、组织“场所开放日”、建立禁毒教育警示基地等方式,持续推进教育戒治社会化。修订完善戒毒管理类规范性文件和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等13项考评细则,持续推进戒治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场所安防建设,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六无”安全目标。承办了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协会心理矫治研究专业委员会首届年会和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形势集中研判会议。我省探索创新强戒工作体系做法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中国禁毒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法治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三)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成立厅社矫局,制定《福建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强化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职能作用,形成覆盖全省的工作网络。协调综治部门,在全省11个县(市、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网格化管理试点,实行联防联管。部署开展集中清理社区服刑人员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完成与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系统联网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部署开展“教育管理年”活动,组建教育培训师资库,编制社区矫正工作《教育读本》和《系列视频》,提高教育矫正实效性。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省委《八闽快讯》等相继刊载我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做法。
(四)人民调解在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作用不断凸显。会同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规定》,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出台了《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人民调解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劳资、物业、旅游、台商投资区等行业新成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17个,驻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人民检察院调解工作室持续增加,全省累计达到1079个,比增4.2%;与福建电视台联合创办的《调解有一套》栏目广受社会好评,影响力日益扩大,被评为全国电视类10强品牌栏目。调解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建设不断加强,全省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达到2499名,比增18%;其中以个人名字命名调解工作室达到217个,比增32.3%。依托全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区域、类型、数量等变化情况,为全省维稳提供参考依据。扎实开展“服务大局解民忧、春风化雨促和谐”人民调解专项活动。
(五)“七五”普法和法治建设有序推进。高位启动“七五”普法,联合省委宣传部召开“七五”普法动员部署大会,提请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心谋划“十个一”项目,印发《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配套文件。深化“法律六进”,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加强涉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电信诈骗和金融风险、“执行难”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积极推动依法治省工作,筹备召开3次依法治省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健全完善依法治省工作推进机制。开展《福建省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调研论证,会同省委督查室等成立5个小组,对9个设区市和10个省直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深入开展“法治福建进行时”主题宣传活动,组织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全省监所单位集体入驻《今日头条》。顺利组织实施第15次国家司法考试,实现了考务管理“零差错”。
(六)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有效。积极主动融入新福建建设,组建7个法律服务团,对接我省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和福州新区等建设。制定《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服务2016年度重点项目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三比一看”、“所企对接”、“法律体检”等活动。总结泉州、福州、厦门、南平、漳州等设区市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省综治考评内容,印发《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指引》。召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现场会,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与省高院、金融办等联合下发《关于为我省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贯彻意见》。推进简政放权,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纵向清单参考目录》,出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等6个文件,推动29个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及其它权力项目入驻厅行政服务中心和省级网上办事大厅。做好下放自贸区和福州新区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地培训和指导工作,成立全省首家由自贸区审批的律师事务所。
(七)司法行政改革全面深化。完善监狱刑罚执行制度,制定罪犯立即保外就医、收监、释放的规定,联合省内五部门出台《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中相关医学问题的意见》。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救治工作意见》、《监狱与社区矫正机构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等3项制度,联合省综治办等13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提请省两办印发;联合省公检法部门下发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在省、市、县三级政法部门设立律师接访室(点)46个;完成省直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改革,将省直律师事务所移交福州市司法局管理。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制定《2016-2018年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若干规定(试行)》,修订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等文件;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省级资质认定,全省一半以上“三大类”鉴定机构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司法鉴定信息管理平台开通运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请省两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在全省71个看守所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站,分别在厦门、福州两地开展刑事速裁案件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省法律援助中心等10家单位和16名个人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公证改革,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公证法律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深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联合省检察院出台《福建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创新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模式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多项“福建样本”得到最高检和司法部的高度评价。
(八)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制定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确立了“建设1张全省统一的司法行政信息网,特殊人群和法律服务2大数据库,监狱指挥、戒毒指挥和社矫监管3个中心,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4个平台”的“1234”总目标。完成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研编制并通过专家初审,实现全省公证机构全部上线办证。启动监狱监管改造综合业务和警察职工管理等系统建设,推进戒毒应急指挥中心、网络机房等建设。争取财政、发改等部门大力支持,安排转移支付和下达基层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等经费;制定出台省级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市、县两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巩固拓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副科级所长配备率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均人数全部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倍。司法所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模范司法所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为唯一的省厅(局)代表作大会典型发言。
(九)管党治党责任从严落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专题党课410多场次、集体学习7300多场次、专题研讨850多场次。抓好业务培训,全系统共举办处级领导干部、援藏援疆、境外研修、任职、警衔晋升等各类培训815期,参训人员达6.24万人次。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建立全系统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层层传导压力。集中推进全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厅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党委,开展法律服务社会组织“两个覆盖”专项活动。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完成对省厅的巡视并抓好巡视整改。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廉洁教育月”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开展未受纪律处分涉刑涉诉人员专项清理;开展干警职工借款、出借资金和融资担保专项清理活动。此外,监狱系统还开展了“零容忍”专项教育整治等活动,增强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用好“四种形态”,实现检控类信访线索“零暂存”。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省司法厅年初结转和结余621.19万元,本年收入7486.91万元,本年支出7266.4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7.13万元,结余分配295.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2.8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486.9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75.98万元,增长1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059.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 1296.09万元。
3.经营收入 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31.0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7266.4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31.43万元,增长1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 5448.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638.43万元,公用支出1809.60万元。
2. 项目支出1818.4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055.5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78.75万元,增长1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行政运行2971.8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55.6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后,用于工资福利、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支出相应增长。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4.7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68.32万元,增长323%。主要原因是司法大楼建设支出及司法业务专项经费增加。
(三)基层司法业务90.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34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协调专项支出增加。
(四)普法宣传396.7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0.59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依法治省及普法工作专项支出增加。
(五)律师公证管理361.0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44.64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对律师行业和公证行业的管理费用支出增加。
(六)法律援助38.6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7.42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支出减少。
(七)司法统一考试53.3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37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用于全国司法统一考试的相关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八)事业支出99.6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61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公证协会支出略有增加。
(九)其他司法支出123.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76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开展全省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等费用支出增加。
(十)台湾事务支出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6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海峡论坛费用支出增加。
(十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6.4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4.75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
(十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项989.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85.71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发放。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2.58万元,同比下降1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3.64万元,主要用于我厅本级和厅直单位到境外相关国家和地区学习社区矫正、律师管理和法律援助、司法制度和法制建设、人民调解、监狱矫治管理、强制戒毒和戒毒康复、司法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推进我省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发展。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3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62%,主要是因公出国培训任务增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5.8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下降36%,主要是:我厅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运行经费定额定标准、单车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派遣长途用车,并加强维修经费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到省厅及厅直单位公务、外省市的司法行政单位来我厅交流学习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2批次、接待总人数187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主要是:我厅接待外省单位公务来访增加,公务接待费较去年略增。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9.49万元,比2015年增长46%,主要是:劳务派遣及外聘人员工资列入公用经费,培训费增加以及会议费、差旅费等标准提高,交通补贴等经费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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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0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