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狱全面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18-08-30 10:26   来源: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网站办    字号:         点击数:{{ pv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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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监狱全面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监狱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日前,省局出台《福建监狱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着力把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展示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良好社会形象的第一窗口,打造成为硬件设施标准、服务功能多样、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统一,实行“一门式”受理和“一站式”服务的对外业务办理窗口,以实际行动落实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提高监狱执法服务水平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要受理什么事项? 

  便民服务中心职能是监狱将有权限办理的所有对外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进行受理、办理,主要包含: 

  (一)办理罪犯亲属、监护人和律师会见; 

  (二)受理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人员提审、取证、调查、开庭、公证、司法鉴定、送达、解回再审、社矫衔接等业务; 

  (三)受理相关单位来监开展警示教育申请; 

  (四)受理外来人员和车辆进监申请; 

  (五)处理信访、上访事件和效能投诉; 

  (六)在许可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查询、签署服务; 

  (七)其他对外服务事项。 

  具体哪些便民设施? 

  将现有会见场所的名称统一为“福建省XX监狱便民服务中心”,并按照“三厅三室二区一庭+”标准建设,即:办证厅、候见厅、会见厅、公务接待室(多功能室)、提审室、监控监听室、物品存放区、安检区和法庭,在各区域配置民警执勤和咨询台(执法服务岗)、自助办证机、座椅、饮水机、空调、电子触摸显示机(狱务公开自助查询系统)、高清液晶显示屏、排队取号机、叫号机、复印机以及资料扫描仪、仪容镜、婴儿车、药品柜、儿童玩耍区、宣传手册、会见指引手册、办事指南手册以及投诉电话、投诉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在便民服务中心门前或周边因地制宜设计休息等候区和停车场,出入口和相关场所连接处设置无障碍通道,卫生间配备专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出和使用。 

  如何科学有序运行? 

  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办理、时限办结”的要求,采取集中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服务合力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一般事项限时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的四项工作机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凡来访人员询问办理事项,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等情况。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齐不能立即受理、办理的,应向来访人员当面说清原因和需要补充的材料等,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对于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首问责任人要积极帮助引导、联系经办人员或经办窗口和部门,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一般事项限时办理制。除涉及到信访、上访、效能投诉等事项无法立即办理的外,其他业务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即可予以现场办理,原则上不须再报相关科室或监狱领导审批,做到即来即办、即时办结。 

  (四)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对信访、上访、效能投诉等事项无法立即予以答复或办理,或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牵头协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力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监狱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日前,省局出台《福建监狱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着力把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展示监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良好社会形象的第一窗口,打造成为硬件设施标准、服务功能多样、服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统一,实行“一门式”受理和“一站式”服务的对外业务办理窗口,以实际行动落实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提高监狱执法服务水平的新要求、新期待。 

  主要受理什么事项? 

  便民服务中心职能是监狱将有权限办理的所有对外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进行受理、办理,主要包含: 

  (一)办理罪犯亲属、监护人和律师会见; 

  (二)受理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人员提审、取证、调查、开庭、公证、司法鉴定、送达、解回再审、社矫衔接等业务; 

  (三)受理相关单位来监开展警示教育申请; 

  (四)受理外来人员和车辆进监申请; 

  (五)处理信访、上访事件和效能投诉; 

  (六)在许可范围内向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查询、签署服务; 

  (七)其他对外服务事项。 

  具体哪些便民设施? 

  将现有会见场所的名称统一为“福建省XX监狱便民服务中心”,并按照“三厅三室二区一庭+”标准建设,即:办证厅、候见厅、会见厅、公务接待室(多功能室)、提审室、监控监听室、物品存放区、安检区和法庭,在各区域配置民警执勤和咨询台(执法服务岗)、自助办证机、座椅、饮水机、空调、电子触摸显示机(狱务公开自助查询系统)、高清液晶显示屏、排队取号机、叫号机、复印机以及资料扫描仪、仪容镜、婴儿车、药品柜、儿童玩耍区、宣传手册、会见指引手册、办事指南手册以及投诉电话、投诉箱等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在便民服务中心门前或周边因地制宜设计休息等候区和停车场,出入口和相关场所连接处设置无障碍通道,卫生间配备专门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出和使用。 

  如何科学有序运行? 

  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联办理、时限办结”的要求,采取集中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服务合力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一般事项限时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的四项工作机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凡来访人员询问办理事项,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办理事项所需的条件、资料、时间等情况。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申报材料不齐不能立即受理、办理的,应向来访人员当面说清原因和需要补充的材料等,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对于非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首问责任人要积极帮助引导、联系经办人员或经办窗口和部门,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一般事项限时办理制。除涉及到信访、上访、效能投诉等事项无法立即办理的外,其他业务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即可予以现场办理,原则上不须再报相关科室或监狱领导审批,做到即来即办、即时办结。 

  (四)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对信访、上访、效能投诉等事项无法立即予以答复或办理,或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牵头协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力争做到在承诺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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