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戒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7〕9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包括1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不含福建省厦门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 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 人员 |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
全额拨款 |
54 |
41 |
福建省榕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246 |
236 |
福建省女子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171 |
147 |
福建省福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186 |
151 |
福建省泉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120 |
114 |
福建省漳州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137 |
131 |
福建省三明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145 |
109 |
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106 |
98 |
福建省未成年人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82 |
74 |
福建省闽江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
全额拨款 |
15 |
8 |
福建省司法戒毒医院 |
全额拨款 |
40 |
13 |
二、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在省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部局、省厅年度工作部署,以“安全、规范、质量、创新”为目标,突出安全,强化党建、教育戒治“两个主业”,在四个注重上下功夫,努力推动戒毒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注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在全体党员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适时组织党员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社区服务、警民共建等相关活动,全系统共开展专题辅导讲座19次,专题研讨30次,举办党支部书记轮训班2期。按照“三对照六查看”方式,持续推进“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落实,取得较好成效。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推动了全系统党建工作的机制化和制度化。全系统涌现出了众多先进典型,如福州所三大队大队长肖振荣参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三明所卢东升光荣入围“中国好人榜—见义勇为”名单,女子所微电影剧本《天地有情》荣获省厅微电影剧本创作大赛一等奖,漳州所微视频《拯救迷途中的灵魂》作为监狱戒毒单位唯一作品进入“清朗天空”最后评选的角逐,彰显了民警队伍的正能量。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不断强化“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局、所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责任传导,健全“责任链条”。坚持挺纪在前,教育在先,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培训班、参观学习等形式,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精心部署、分片开展贯彻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配合驻厅纪检组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并及时整改到位。根据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厅党委巡视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及时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强化监督执纪,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好五个重要事项、重点环节的监督,年内对人事工作、采购招(投)标、重要执法环节、基建工程等进行监督528次,提出整改建议31条,政风警风行风得到进一步好转。
(二)注重推进戒治工作“四化”要求,努力促进戒毒工作创新发展
完善创新模式,推动戒毒工作科学化。不断探索完善“361”戒毒模式,在部分场所探索实施分类施戒试点工作,有针对性实施安全戒治,并出台全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分类戒治工作方案,着力将分类管理纳入制度和规范之中,年内实现了安全目标,未发生所内戒治管理安全事故。省局还组织开展了异所心理咨询交流活动,编印戒毒人员团体心理辅导手册,承办了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戒毒人员心理矫治研究专业委员会首届年会暨理论研讨会等,充分展示了我省心理矫治工作成效。全年共开展心理咨询538人次、团体辅导121场、危机干预29人次,全系统开展个别教育43110人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1599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523人。为检验戒毒工作成效,省局与省统计局联合,对2013年至2015年解除司法强制隔离戒毒的近700人开展回访调查工作, 操守率为68.2%,达到了较高水平。
强化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过硬队伍。我们坚持把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以戒毒工作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大法律、教育、医学、信息工程等核心和紧缺专业人员的招录力度。强化岗位练兵,以老带新,抓好戒毒医疗、执法、管理、教育、心理矫治、体能康复训练、急救知识等专业培训,全年共组织民警参加各类专题辅导讲座4200人次,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期1100人次,并选送医务人员参加戒毒医疗业务培训或到地方医院进修,选派年轻民警参加健身教练资格培训,全方位打牢业务基础。坚持从严治警,严格规范队伍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民警思想预警机制,加强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和新录用民警思想状态分析研判,增强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以警务督察为抓手,局警务督察支队年内开展现场督察42次,电子督察225次,期间共发现问题383处,并落实“一事一整改”“一季一通报”,形成“重防、常督、即改”的良好局面。不断规范组织人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十不准”纪律,11月份按照省厅巡视整改要求,对局机关借用挂职干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排、清理和整改。
拓展社会帮扶,完善社会化机制建设。与地方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医务人员培训基地,开通戒毒人员外诊“绿色通道”和设立专用病房,为戒毒人员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医疗服务。联系地方党政部门、学校、企业签订共建协议,不断拓展社会帮教和亲情帮教。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面向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如女子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省禁毒委等主办的纪念“6·26”国际禁毒日主题活动,未戒所邀请农工党福建省委会、省关工委等单位到所开展主题帮教,福州、漳州、三明所组织戒毒人员进校园“现身说毒”,榕城、厦门、南平所开展主题“开放日”活动,泉州所开办了戒毒讲座,这些都充分展示了戒毒工作成效和民警风采。我们还与媒体特别是福建省主流媒体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国文明网、中国禁毒报、福建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先后多次报道宣传我省戒毒工作情况,福建法治报专门开办了《福建司法戒毒》专版和《戒毒故事》专栏,福建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福建改革情况》和省委政法委的《福建政法》还专题刊登了司法戒毒系统探索创新戒毒工作体系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了戒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严格依法戒治,提升教育戒治规范化水平。修订完善了戒毒管理类规范性文件40余项以及管理、教育、队伍等13项考评细则,实现重要执法环节全覆盖,完成了部局的规范化建设调研课题,逐步构筑起较完整的戒毒工作制度体系。完善与省公安厅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出台政策措施,理顺执法审批关系,公安机关审批率提升到95%。与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通知》,就戒毒人员收治、审批、出所衔接管控等环节做出明确要求,目前《福建省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实施办法》正在联合办文中。同时,在全省戒毒场所深入开展7个规范试点项目,各所将推进成果形成PPT演示文件,在全省安全稳定分析会上作交流演示,形成了可推广、可复制的规范化工作经验。
(三)注重把握安全底线,全力夯实安全基础。落实安全稳定第一责任,全力以赴做好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全系统顺利实现“六无”安全目标。
安全措施不断强化。年初层层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状,制定任务分解落实计划,建立完善“一把手”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负分管责任、职能部门和大队负责人负职能责任、各岗位民警负直接责任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落实责任倒查,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健全完善“五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警戒护卫达标考核等,部署落实部局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制订《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区划表》,对口划分责任区块落实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场所安全稳定。
生活卫生保障有力。在伙食、医疗、防疫等生活保障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系统共投入季节性疾病防疫经费11.41万元、防寒保暖经费71.61万元,增加投入伙食费60.59万元用于改善戒毒人员节日伙食。在场所戒毒人员大幅增加,生活和医疗保障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全省场所未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有效确保了生活卫生安全。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制订推广《劳动康复车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编写了劳动康复车间标准化建设指导手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督办通报和省局季度巡查机制,开展了危化品、设备与用电、重点危险源与安全控制点专项排查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规范、提高了戒毒人员劳动报酬,同比增长61%。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女子所获国优称号、厦门所和南平所获省优称号。
(四)注重围绕发展大局,努力抓好综合保障工作
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3月23日省委政法委专题协调会议精神,目前省发改委已将省级年度基建预算投资由2015年的2000万元/年调整到4000万元/年,省司法戒毒医院医疗设施设备购置经费1516.4万元已由省财政厅拨付到位,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经费缺口资金拟从中央补助我省强制隔离戒毒经费中解决。按照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推进榕城、女子、泉州所3个迁建项目和省司法戒毒医院(闽江所)改建项目。年内省发改委安排投资计划7665万元(其中省级预算内资金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3665万元),完成投资2997.22万元。榕城、女子所迁建项目(一期)调概和(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发改委批复,一期工程施工进入扫尾阶段;泉州所迁建项目完成相关土地审批、施工图设计和地质勘察等工作,12月份开工建设;闽江所(省司法戒毒医院)已完成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等,由于项目前期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省局自筹专项经费200万元对住院楼和医技楼一层进行室内改造,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加速推进信息化和数字安防建设,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共投入3832.48万元,建成省局数据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榕城、女子所(新址)信息化及数字安防一期建设正在施工,全系统信息化技术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政务管理不断加强。完成公车改革和全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机要保密、舆情信息监控、警械装备管理、公务接待、政府采购等工作,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加强理论调研,向部局及专委会上报了25篇本系统优秀理论调研文章,厦门所、女子所的课题列入部局、省厅的立项课题,营造了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
财务保障落实到位。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和部戒毒局,争取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66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1,606.4万元、司法部戒毒局专项经费332万元。同时深化预算管理,规范经费支出,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局机关财务接受省财政厅检查获得好评。
三、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建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年初结转结余4,549.28万元,本年收入41,881.4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本年支出27,747.91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682.83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1,881.4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5,566.07万元,增长59.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35,914.4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其他收入5,967.02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27,747.9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618.69万元,下降27.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0,357.8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469.54万元,公用支出1,888.32万元。
2. 项目支出7,390.06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4,082.6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7,942.61万元,下降24.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50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15年数字办拨付信息化及数字安防项目经费350万元,2016年未拨付。
(二)其他司法支出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4.72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戒毒局过渡用房建设支出,2016年该项目已竣工决算。
(三)行政运行15,238.4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535.68万元,增长30.2%。主要原因是衔级工资增加、工资调标等因素导致人员工资增加。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7.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65.84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2015年根据新的司法强戒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标准对强戒人员经费进行清算,款列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2016年新标准已纳入预算。
(五)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1591.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41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是两年支出基本持平。
(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1431.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5.81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榕城强戒所和女子强戒所面临搬迁,在强戒人员教育方面投入有所下降。
(七)所政设施建设350.8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930.06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泉州所迁建项目和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项目因客观原因进展缓慢。
(八)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735.5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83.29万元,下降48.2%。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出上年结转基本建设支出1050万元。
(九)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2.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590.32万元,下降75.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发放。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9.4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09.4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一)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2.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二)死亡抚恤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64.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5年追加上年支付死亡抚恤64.18万元。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116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7.7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收入减少。
(十四)住房公积金1276.2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3.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收入减少。
(十五)提租补贴394.9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6.64万元,增长3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相应增加。
(十六)其他支出149.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01.24万元,下降91.9%。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主要为戒毒局过渡用房建设支出,2016年该项目已竣工决算。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27.69万元,同比下降4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05万元,主要用于学习戒毒康复与管理经验。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10 %,主要是:出国(境)地区不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1.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21.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8 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49.9%,主要是:2016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且车改后车辆保有量减少,运行费降低。
(三)公务接待费2.53万元。主要用于戒毒人员管理、医疗、调遣工作以及戒毒工作改革调研、检查、督导、交流、协调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7批次、接待总人数308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42.8%,主要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执行接待任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4.81万元,比2015年增长55%,主要是: 培训费增加以及会议费、差旅费等标准提高,公务交通补贴等经费增加。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1.决算公开各表汇总
2.2016财政支出绩效自评表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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