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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3-00187 | 文号 | 闽司〔2023〕145号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生成日期 | 2023-11-10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FJ00111-3000-2023-00187 | ||
文号 | 闽司〔2023〕145号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司法厅 | ||
生成日期 | 2023-11-10 | ||
标题 |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设区市司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工作部:
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司办通〔2022〕92号)和《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结果的通报》(闽司〔2023〕144号),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换发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工作(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请各地管理部门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全省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结果的通报》(闽司〔2023〕144号),认真核对本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信息,特别要对2022年6月30日之后登记或者变更的信息进行重点核对,汇总形成与闽司〔2023〕144号文不一致或疏漏的异议信息,于2023年11月16日前上报厅法律服务处,由厅法律服务处进行审核确认。各地管理部门还应同步收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信息(详见附件2、附件3要求)及其持有证书的复印件上报厅审批处。
二、证书制作工作(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23日)
请各地审批部门根据闽司〔2023〕144号文及厅法律服务处异议信息确认结果,按照相关模板(详见附件1)打印《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按照原证件信息打印证书,并将打印好的证书于2023年11月23日前寄送至厅审批处。《司法鉴定许可证》由省司法厅统一打印。省司法厅将审核确认盖章后的新版《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寄回各地审批部门。
三、证书发放工作(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
请各地审批部门根据已经确认的登记信息及时生成新版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电子证照(2023V2.0版本)。各地管理部门及时组织证书发放,同时收回旧证集中销毁,做好12348法网的信息更新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本次换证工作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的成果转化,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审批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不推诿扯皮,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换证工作开始后,经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执业、变更、延续登记和补发证书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一律颁发新版证书。
联系人:陈 雯 0591-83770270
黄世华 0591-83770273
附件: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打印模板
2.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司法鉴定许可证
3.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福建省司法厅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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