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凝聚法治力量,激励奋勇争先
二、活动目的
通过挖掘选树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能够引领社会正气和法治进步的法治人物,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捍卫法治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我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
三、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联合主办。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推荐评选活动日常事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四、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全省范围内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以及涉外法治等各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包括但不限于政法系统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学者、基层法治工作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切实增强评选的广泛性和覆盖面。曾获评CCTV年度法治人物、福建省十大法治人物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法治理念牢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尊崇宪法、敬畏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积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3.品德作风优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工作业绩突出。持续深化拓展省委“三争”行动,在推进法治福建建设工作中有突出成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和社会广泛赞誉。同时,至少满足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作出突出贡献。
(2)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
(3)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4)长期从事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作出突出贡献。
(5)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突出贡献。
(6)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7)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作出突出贡献。
(8)坚决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以法治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9)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作出突出贡献。
(10)其他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7月1日至8月15日)。向社会发布评选公告,公布评选活动时间、范围、条件、步骤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依法治市(区)办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做好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组织做好本单位或本系统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收集汇总后择优报送组委会办公室。每个设区市推荐不超过3名法治人物;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单位分别推荐不超过2名法治人物。
第二阶段:汇总初评(8月16日至9月15日)。组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初评,推选出20名候选年度法治人物建议名单。
第三阶段:综合复评(9月16日至10月15日)。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复评,对20名候选年度法治人物推荐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推选10名候选年度法治人物建议名单。
第四阶段:审定公示(10月16日至11月10日)。组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综合考虑事迹先进性和领域覆盖面,研究提出入围年度法治人物建议名单,按程序报请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五阶段:发布宣传(11月11日至12月31日)。向社会发布2025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期间颁奖,全方位、多角度集中宣传获评年度法治人物典型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动本地区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确保高质量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把好政治关、法治关、廉洁关,切实把典型性强、影响力大、社会认可度高的法治人物选树出来。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申报对象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确保无违纪违法情况和不良记录,并经依法治市(区)办公室或党委(组)研究后报送。
(三)扎实推进、确保进度。要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推荐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序时高效推进。报送材料包括:年度法治人物推荐表、相关照片或音视频等,主要事迹要归纳整理成1000字以内,推荐理由500字以内,请于8月15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推荐+推荐单位+候选人姓名”),同时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进展情况,营造褒扬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要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品位,大力宣传年度法治人物彰显的法治精神,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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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省司法厅(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附件:1.2025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个人)推荐表
2.2025福建省“年度法治人物”(集体)推荐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法学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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