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南平市司法局采取自查自评、组织评查、结果运用等形式,组织对市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和县(市、区)政府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成效明显。
一、以案卷评查为抓手,促进法规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是去年我省制定出台的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款明确把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主要职责。按照《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受市政府委托,市司法局组织了市本级32个行政执法机关和10个县(市、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自纠,主动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
二、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认真查找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是案卷评查工作依据,市、县司法局专门成立评查组,从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120份案卷,对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领域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评查组按照主体、项目、条件、适用法律、实施程序、文书制作等6个方面查找行政执法案卷存在问题,形成评查意见。
三、以问题整改为导向,积极规范落实。对案卷评查梳理出的问题,评查组与被评查单位积极沟通,围绕取证手续不规范、自由裁量基准适用不到位、送达程序不完善等5大类36个问题达成共识、形成清单。各地各部门坚持对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拟定相应措施,坚持“以查促改、以改促进”,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和规范执法的目的,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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