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连城县审理一起“经营食盐”行政复议,从案件事实出发,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主动约谈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并向各方当事人深入阐明、辨析《食盐专营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深被申请人对“经营食盐”违法行为的认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真正达到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手段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近年来,连城县坚持 “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积极推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制度,充分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的手段,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及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连城县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0件,符合立案受理条件予以立案受理34件。通过复议调解、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19件,占立案受理总数的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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