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广告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因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某广告公司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作为行政复议的承办机构,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某广告公司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但罚款数额偏高,且目前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较为困难。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精神,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新罗区司法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将罚款金额作了调整,从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此次行政复议案件的成功调解,使企业避免了大额罚款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了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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