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行“排调分离”机制,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今年以来,共排查乡村矛盾纠纷1117件,调解率100%。总结调解工作经验,9篇调解案例在各类媒体刊登。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以村居组织换届为契机,筹备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计划通过聘请具有法律知识的退休干部、退伍军人等充实到专职调解员队伍来优化乡村调委会结构。加强各司法所和各调委会应急处事和业务能力培训,开展业务培训13场。
三是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和调处机制,出台《关于持续健全基层基础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实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构建了“矛盾纠纷不出县”的坚实屏障。不断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调解组织规范运行、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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