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三规范”推进“公调对接”工作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时间:2021-10-08 15:35

近年来,光泽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致力于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公调对接工作机制,健全“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是规范组织机构。光泽县8个乡镇全面推进“派驻制对接方式,由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委派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目前8个乡镇派出所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将公安机关真正从大量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规范派驻调解室建设。派驻人民调解室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公开人民调解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调解流程及人民调解室组成人员等内容。人民调解室采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

三是规范调解流程。司法所与派出所加强联动,积极进行工作对接。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交流学习、纠纷调解、信息反馈等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易引发矛盾的纠纷隐患等,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调处活动,控制事态向激化、群体性事件方向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事态扩大、激化升级。今年以来,公调对接调解案件34件,其中调解成功16件,分流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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