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造学习氛围。组织召开民族宗教法治宣传座谈会,邀请市民宗局宗教科陈宗桂科长到会讲解宗教政策法规,并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对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业务指导,有效提高干部宗教宣传工作能力。
二、广泛开展宣传。利用法治宣传栏(窗)、电子屏等宣传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在《莆田侨乡时报》“与法同行”普法专栏中刊载宣传;运用“法润莆阳”微信矩阵,以知识问答、法律解读、以案释法等形式,推出“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学习问答”、“龙华一寺庙功德箱的财务被盗,视频监控还出现了让人吃惊的一幕!”、“邪教是武侠小说里面的‘五毒教’吗”等案例、文章,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
三、建设法治阵地。积极培育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区,推进基层宗教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全市已建成139个法治文化阵地,初步形成覆盖市、县(区)、乡、村四级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各阵地紧贴群众法律需求,将宪法、民族宗教、婚姻法、劳动法、扫黑除恶、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法律内容以图表、案例、漫画、标语等形式直观的展现,营造“抬头见法、随时学法”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把宗教政策法规宣传作为年度普法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各单位在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对普法清单进行公告,营造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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