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老年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充分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畅通申请渠道,打通法律援助服务“最后一公里”。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根据老年人法律需求的新变化,于2011年5月13日在福州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挂牌成立福州市老年人法律援助站,以进一步增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还先后在长乐、连江、罗源、福清等地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侨联等群团组织及乡镇、街道普遍设立法律援助站,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法律服务,将法律援助覆盖面拓展到基层一线、延伸到群众身边。同时,以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为契机,为老年人开展法律咨询,全面了解老年人的法律需求,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防范,变被动维权为主动维权,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二是开展关爱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甄选办案经验丰富,熟悉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组成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通过“九九重阳节·浓浓敬老情”系列志愿服务活动,面对面、一对一地现场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询,为老年人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让广大老年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三是依法拓展老年人维权案件的受案范围,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开展法律咨询、诉讼、调解、代书等工作,拓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通过地方立法,将援助案件类型扩展至子女赡养、婚姻家庭、家庭暴力、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社保医保纠纷、医疗事故、继承纠纷等115类事项,着力解决医疗、保险、救助、赡养、婚姻、财产继承和监护等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为老年人送温暖、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四是建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便捷、快速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高龄、空巢老人、城市“三无”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简化程序,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可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受理;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指派具备相关业务特长的律师办理,并做好案件跟踪、回访工作,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案件讨论等,在方便老年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同时,更充分保证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全面开展法治主题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同部署同落实,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治主题宣传活动数场,发放宣传折页等宣传材料200多份,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氛围。二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不断推动全市“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确保法治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三是创新搭建宣传载体。精心推出全国首档常态化“谁执法谁普法”广播直播互动栏目《我执法我普法》,利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四是利用福建法治报、福州日报及福州晚报等的专栏,刊登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一条例”相关文章数篇。在“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制作推送专题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并茂地解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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