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中开展普法宣传的重要意义
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列为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普法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把配合疫情防控宣传、坚决依法防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急行动起来,发挥职能作用,把疫情防控中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突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重点,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众志成城、依法防控、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二)深入宣传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
大力宣传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学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主动做好释疑解惑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大力宣传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重大决策部署和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的工作指示精神,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依法应对疫情防控的重大举措,生动讲述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讲好我省抗击疫情故事,展现中国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凝聚众志成城抗疫情的强大力量。
(三)深入宣传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要求,广泛宣传《宪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支持政府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开展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利用各类平台开展疫情防控宣传
各地各单位要在前期疫情防控宣传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及时做好疫情防控中的普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普法优势,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卫生防疫知识。同时,注重通过法治专业人员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开展以案释法,提供法律援助、法援咨询。注重发挥“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的引领作用,全民动员开展“网格式”“地毯式”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提升基层社会依法治理能力,为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公益法律服务。
三是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要提升政治站位
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政治自觉,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工作,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要压实普法责任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科学制定疫情防控中的普法方案,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履责,确保涉及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实现全覆盖,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情况纳入“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三)要增强宣传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求,围绕防控疫情工作中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结合典型案例,采取高效有力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全国普法办编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要认真总结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战线在防控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社会影响,以点带面,进一步凝聚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正能量。
《通知》全文附上全国普法办编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要求各设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直成员单位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供稿 | 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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